再婚后又离婚,孩子由谁抚养
高某与甄某再婚时,高某有一个3岁的儿子,婚后一直跟他们一起生活。
甄某对这个儿子照顾有加,建立了深厚的感情。
再婚5年后,高某与甄某离婚。
离婚后,作为生父的高某不愿抚养孩子。
请问律师,作为继母的甄某可以继续抚养继子吗?
如果继父母与生父母均要求抚养孩子,孩子应当由谁抚养?——鲁先生
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方洁、姜家敏回复如下:
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应当等同于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
继子女既可以由生父母抚养,也可以由继父母抚养。
继父母要求继续抚养继子女的,应当考虑抚养关系是否因为离婚而自动解除,对于这一问题尚无明确法律规定。
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认为,父母一旦解除了婚姻,抚养关系便没有存在的基础,应自动解除;也有法院认为,抚养关系一旦形成,不因离婚而自动解除。通常法院会依据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判决抚养权归属。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继父母虽有权要求继续抚养继子女,但抚养权首先以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为基础,在继子女的生父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判决子女随生父母生活更为合适。
追索抚养费用,法律是否支持
生父去世后,继母向生母主张多年来孩子的抚养费。
请问律师,这样的诉求是否有法律依据,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钟小姐
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方洁、姜家敏回复如下:
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此继母应当与生父共同承担继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继母无权向生母主张生父去世前所支付的抚养费。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生父死亡后,继母与子女之间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并不自然立即解除,继母仍应继续承担对子女的监护责任直至双方的关系通过法定程序解除。继母与生母均为同一顺序的监护人,在生父死亡后对子女均有监护责任。
继母作为和子女共同生活的监护人,对子女尽到了照顾、管理、保护和教育的监护责任;而生母没有和子女共同生活,没能直接履行上述监护职责,则宜以给付抚养费的形式承担其监护义务。
婚前患精神病,能否要求离婚
我跟丈夫结婚之后,发现他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并且早年就已发现,但他从未向我提及。
请问律师,我能否据此要求跟他离婚?——张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种情况:1.婚前曾患精神疾病,婚后复发;2.婚前未患精神疾病,婚后因各种原因导致精神疾病;3.婚前曾患精神疾病,但婚后未复发。
对于婚前曾患精神疾病的,首先要看是否治愈,是否符合婚姻无效的情形。
根据《婚姻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据此,如果你丈夫的精神疾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未治愈,你可以主张婚姻无效。
如果不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那么你可以起诉要求离婚,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许的判决。
如果最终判决离婚,一方为精神病人的,另一方应支付一定的经济帮助款项或者是提供一定财产。
留下录音遗嘱,是否具有效力
我爷爷最近去世,没有留下书面遗嘱。但我姑姑拿出一支录音笔,说里面是爷爷的录音遗嘱。家里人一起听了,确实是爷爷的声音。
请问律师,这样的录音遗嘱是否具有效力?——贾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我国《继承法》对遗嘱的形式有明确规定。
其中,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据此,有效的录音遗嘱是需要有两个以上与继承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录音现场进行见证的。
而且,“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如果你姑姑只保存了爷爷口述遗嘱的录音,无法证明录音当时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姑姑本身属于继承人不能作为见证人),那么这样的录音遗嘱就是无效的。
而根据《民法典》,对录音录像遗嘱也有明确的形式要求,“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已签离婚协议,是否能够反悔
我跟丈夫因为离婚的事已经分居将近一年,起初是他坚决不同意离婚。
后来他愿意离婚了,但我们对于财产分割问题一直谈不拢。
最近他作了一定的让步,也拟了一份离婚协议,我看了以后签字同意了。
但我把协议给好友看了之后,他们指出其中存在几个问题,让我继续跟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就走诉讼的途径。
请问律师,这份离婚协议上有我们双方的签字,我能否拒绝去办理离婚?
如果我们通过诉讼离婚,法院在确定财产如何分割时,是否会参照离婚协议进行判决?——冯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离婚协议仅仅在协议离婚的情形下有效,也就是说,如果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这份协议就是有效的,双方应当依据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诉。
但是,签订离婚协议并不意味着必须去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仅仅签订了离婚协议,并未实际办理离婚登记,离婚争议又诉诸法院的,这份离婚协议就不具有效力。
法院在离婚案件审理中,一般不会参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来进行财产分割,而是会依据相关法律和具体情况来判决。法院也不会因为双方已经签订了离婚协议,就必然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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