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以为发现无本万利的绝佳商机,认为网络世界存在法律真空,犯罪嫌疑人通过有偿删除网上差评获利千万元,最终还是难逃法律制裁。经过连续八个多月的线索拓展、深入侦查,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在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下,成功打掉一涉及全国十余省市、以网络“水军”形式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违法犯罪团伙。这也是近年来全国破获此类案件中抓获人员最多、固定证据最全的典型案例。近日,汪宝敏涉嫌非法经营案中3人被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另有10人正在补充侦查阶段。
有偿删帖团伙落网
“净网2019”专项行动中,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接到市局网安总队转来线索,居住在河北区的张峰是一个重点大学的硕士,他在网上招揽生意并有偿删除差评。“我们经过初步侦查掌握了张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偿删帖涉及百度、腾讯、今日头条等门户网站以及各大论坛、自媒体等,涉案金额逾百万元。”河北分局网安支队民警靳辉说。
即使如此,民警发现,张峰只是这条产业链的最底端。办案民警介绍,删帖只是外行人的说法,公关界称呼其为搜索优化。简单说,就是使品牌关键词的正面信息出现在搜索的显著位置,弱化对品牌不利信息的传播。专业的操作方法是按照搜索引擎的排序规则上移正面信息。在实际操作中,上移正面信息耗时耗力,需不断投入,成本颇高。相较而言,删帖成本低、见效快,所以某些公关公司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删除信息。
河北分局网安支队详细梳理了张峰案件相关涉案人的数据,发现了北京海淀区以汪宝敏、耿飙等人为骨干成员的北京源名盛为公关顾问有限公司和北京动力思维公关顾问有限公司,多年来以正常经营为掩护,雇佣人员专门网上删帖,非法获取巨额利润。
“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又相继发现该公司上述人员为海尔、海信、帅康、红黄蓝等国内知名企业,以雇佣网络‘水军’、联系网站内部人员等方式违规删除涉及30余个网站的600余条负面贴文,非法获利50余万元,协助其删帖的人员涉及湖北、河南、浙江等省市。”河北分局新开河派出所副所长张春虎介绍。
随着侦查的深入,民警们发现更多有偿删帖违法经营活动,直至抓捕行动前一日,经营额高达1000余万元。
河北分局制定了详细收网抓捕方案,确定首批抓捕10名嫌疑人,天津市公安局网安总队派专人协调公安部十一局、北京市公安局相关部门配合。2020年1月7日凌晨,河北分局出动60余名警力赴京集中抓捕,相继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现场缴获涉案电脑、账目等大批涉案物证、书证。
他们怎么删除差评的
删差评到底有多大的规模?记者随意在网上搜索,发现上百家专业“删差评公司”及其留下的QQ号码等联系方式。记者咨询了其中一位客服,对方称看什么平台,收费几十到数千元不等。当记者询问删差评的方式和渠道,多家“删差评公司”均表示不方便说,但对方均表示,绝对安全。
事情果真如此吗?张春虎详细剖析了删除差评的手段:“伪造申诉信、律师函等虚假材料,以与事实不符涉嫌侵权为由要求网站删帖是最常用的手段,一般网站为了避免麻烦都会删帖。”本案中张峰主要采用的是这种手段,操作次数多了,成功率也更高,甚至打电话都形成了“话术”。“我们在他家里收缴私刻、伪造印章100多枚。这种方法不管用的话,也会通过相关网站内部人员进入操作系统直接删帖,还有就是雇佣网络水军发布与差评相反的虚假吹捧压制差评。”
一般操作这些的都是整个利益链条的最末端。源名盛为公关顾问有限公司向有关企业收取公关费,合作内容主要是删除网络差评,获得非法利益则层层扒皮,本案中张峰仅拿到了四分之一。
很多案件都是只处理到张峰这一层,因为溯源异常艰难。案件主要犯罪活动集中在网上,嫌疑人之间主要依靠网络虚拟身份联系,落地核查,实现以虚拟印证现实,确定犯罪证据和涉案金额,成为民警工作的焦点。张春虎介绍,为全面准确固定网上违法活动的相关证据,专案组制定了“以案推人、以人定案、照单追财”的证据固定原则,办案人员认真梳理目标人员的网上网下通联信息和涉案财务的证据线索,派专案民警到杭州支付宝公司、深圳腾讯公司以及北京相关银行调取财务往来信息。
专案组以网上调查工作结合网下银行账目等信息综合研判,确定嫌疑人的真实身份及所在地点,初步固定了较为完整、能够相互印证的证据链条,为最终突破全案奠定基础。
“每一条有偿删除操作,都要对应上账户记录,最后才能将违法所得叠加,不都说快刀斩乱麻吗,我们感觉,就是要把每根麻都抽出来,理顺了。”张春虎说,最后移送起诉时的材料多达20多万条。
有偿删帖呼唤立法回应
“脑子非常好,能记住十几位不相关的数字。”张春虎对张峰印象深刻。张峰重点大学毕业后换了几份工作,最后赋闲在家,沉溺网络。很快,他发现职业删差评已形成一条黑色利益产业链。有的人独立做,接私活;有的是团队运营,负责大企业业务,关系好的同行还经常QQ交流。据他了解,很多企业非常在乎网上负面信息,尤其是准备上市融资的企业,除了做大量广告以外,更愿意花大价钱删除网上负面评价。他认为自己发现了一个巨大的商机,很快投身于此并获利。“他以为这是一个灰色行当,可以打擦边球,其实不然。”张春虎说。
天津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副教授于阳认为,无论是网购平台,还是外卖网站、点评网站、汽车论坛等,客观、真实的用户评价,都是非常重要的经营指标,也是消费者甄别和选择的重要依据。2019年实施的《电子商务法》第39条则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评价。
于阳表示,利用网络平台资源,为他人有偿删除新闻类网站、论坛、贴吧、微博等贴文违法行为,根据《刑法》第22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个人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十五万元以上的,或个人违法所得数额二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五万元上的,构成非法经营罪。而通过职业便利删帖的内部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286条第2款,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处罚。帮助卖家删除、修改差评,符合该罪的犯罪构成。
有偿删除差评2008年左右即出现。而各大网站内部对删除差评都有详细的规定,如评论本身包含侮辱性词汇、权利人满足网络服务提供者公示的通知方式和法定必要内容等。2011年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淘宝网员工利用职权删除差评获取利益案。犯罪嫌疑人利用工作人员的身份登录平台的操作系统,根据卖家提供的订单号搜索相关差评,违规擅自将交易进程改为“已退货”,并删除买家的差评数据。
于阳指出,除了职业删除差评,恶意差评现象也屡禁不止。不仅破坏了正常网络环境,也凸显了网络信用问题。对于网络评价的规范,我国法律一直在探索,应当设置合理的标准,既能保护信用评价制度,又能剔除恶意差评等不良内容。
“我们以打开路、以打促防、以打促治,在本案办理过程中,将部分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并会同有关方面推动有关政策、法律、机制和措施的健全完善,希望从源头上规范网络空间秩序、防范治理网络违法乱象。”刘彤斌说。
(文中犯罪嫌疑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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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删帖可能涉及犯罪
有偿删帖的社会危害性很大,它破坏了互联网领域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将涉互联网的市场经济秩序列为刑法保护的对象。行为人以掩盖负面信息为目的的不正当删帖行为,既违反了国家规定,损害公开、平等的互联网环境,又破坏了信息网络的传播秩序。如果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任意删除他人在网络上发布的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真实信息,便是侵犯了该网络用户的正常权利。
看似不起眼的“收钱删帖”行为,不仅可能构成犯罪,而且还涉及多种类型犯罪:一是可能构成贿赂性犯罪;二是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三是可能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或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四是可能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五是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对于利用网络发帖、删帖为由要挟敲诈他人财物的行为,我国法律早已有明确规定,该类犯罪行为的具体界定:网络发帖的“虚拟身份”与嫌疑人的真实身份能够直接对应,是认定利用网络发帖、删帖构成敲诈勒索犯罪的主体要件;侵害他人的财产权益或人身权利是构成敲诈勒索罪或其他犯罪的客观要件;而“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构成犯罪的主观要件。
即使网上发布的被害人的负面信息是真实的,但只要是出于非法占有目的,以发布、删除负面信息为由进行敲诈公私财物的行为,仍然会构成犯罪。
遭遇恶意差评如何维权
如果个人或企业遭遇了恶意差评,有没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删帖途径呢?我国民法总则中,明确了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享有名誉权,同时规定“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2010年颁布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也明确了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没有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侵权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自始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对所有侵权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网友认为自己的名誉权遭受侵害,切勿采取违法的有偿删帖行为。网友应该与对方沟通,双方协商解决,避免矛盾激化,并通知相关网站管理员,要求删除相关网帖;报警处理,要求警方介入调查;在网络上恶意评价辱骂他人属于侵权行为,依据法律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被辱骂者还应保留辱骂信息截图或者去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公证,然后提起侵权诉讼,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综合人民网、北京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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