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头版

这些涉民生新规9月起施行

涉及医保、车辆报废、垃圾分类等

本文字数:922

  ●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9月1日起施行

●测谎结果不属于民诉法规定的合法证据形式

●八类药品不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施行

□记者  胡蝶飞

本报讯  即将到来的9月,又一批涉及民生的新规开始施行。

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9月1日起施行。法律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确立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统筹城乡,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定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具体管理办法。法律还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全过程管理制度,健全秸秆、废弃农用薄膜、畜禽粪污等农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制度进行了完善。此外,法律对违法行为实行严惩重罚,提高罚款额度,增加处罚种类,强化处罚到人。

测谎结果不属于民诉法规定的合法证据形式,最高法9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予以明确。新规明确,人民法院将严格审查拟鉴定事项是否属于查明案件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对于通过生活常识、经验法则可以推定的事实,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非专门性问题,测谎等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委托鉴定。

根据9月1日起施行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八类药品不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这八类药品为: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保健药品;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此外,《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后盾。9月1日起施行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从资质认定和管理、监督管理、退出机制、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车主处理报废汽车有望更加便利。9月1日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也将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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