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法治综合

一年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活动2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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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  翟梦丽  通讯员  肖芸

本报讯  人民监督员制度实施已满一周年,记者从日前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一年的时间里,徐汇检察院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活动共22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共计54人次。

从监督类别上看,监督公开审查、公开听证18次;监督案件质量评查2次;监督其他类型检察活动2次。被邀请的人民监督员分别来自各行各业,具有广泛的群众性。

在认罪认罚案件办理中,徐汇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作为第四方见证具结,加强风险防控;在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对44件认罪认罚案件和159份检察建议书进行专项评查,共寻短板、共商对策;在信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中,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提升信访群众的满意度。

今年4月由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的张某某司法救助案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优秀国家司法救助案例”。

在积累实践经验基础上,徐汇检察院先后制定了《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公开听证实施细则(试行)》《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风险防控工作规定(试行)》等制度。

下一阶段,徐汇检察院将探索更多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督方案,使检察机关能够全方位更加深入地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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