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大幅调低借款利率司法保护的上限。在此之前,民间借贷是以年利率24%和36%为标准的 “两线三区间”制度,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而根据新《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是动态的,其计算标准是“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如果以7月20日公布的LPR一年期贷款利率3.85%为基准,则四倍利率为15.4%。此外,新《规定》还明确对非法放贷以及“职业放贷人”不予保护。
归根结底,民间借贷不是一种金融服务,而应当回归民间行为这一本质。
陈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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