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律师周刊

“海底捞”起诉“河底捞” 律师解读为何不算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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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  “封面新闻”  报道,“海底捞”状告“河底捞”商标侵权一事近日火了,“海”与“河”这么相近到底算不算侵权呢?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消息: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海底捞的诉讼请求,认为河底捞并未侵犯海底捞的商标权。

看到这个结果后,引发众多网友热议。其中,有  “吃瓜”网友立马脑洞大开,“江底捞”  “湖底捞”  “锅里捞”正在路上了。也有网友认为,“这样容易误导,不认真看还真分不清”。

真的可以像网友这样取名注册商标吗?别着急,先听听律师怎么说。

一字之差引发纷争

8月13日,海底捞状告河底捞一事上了热搜。记者检索发现,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此案中,海底捞认为河底捞餐馆使用的“河底捞”标识与海底捞公司核准注册的“海底捞”商标为近似商标,称河底捞餐馆在其经营场所使用“河底捞”商标,属于饭店服务业中典型的商标使用行为,构成在相同服务上使用近似商标,侵犯了“海底捞”商标专用权,要求河底捞餐馆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等。

而河底捞方面则认为,不仅“河”与“海”的读音不同,字形更是不同,而且双方提供的服务和餐饮产品也有所区别,海底捞火锅有很高的社会认知度,知道海底捞火锅的都知道海底捞是做川菜、火锅,而河底捞餐馆主要经营的是湘菜,故双方都不构成商标法上所称的相似,所以河底捞方面请求法庭驳回海底捞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定并未侵权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认为,文字商标是否近似,一般要结合音、形、意等方面综合认定。首先,  “河底捞”标识与“海底捞”商标虽都有  “底捞”二字,但文字整体字形方面,两者存在一定差异,海底捞公司其注册商标“海底捞”为方正华隶字体,“河底捞”标识则是艺术字构成,且“河”字三点水部分则是呈现河流艺术形态,而“底”字其下面的点则是用艺术形态的鱼的图像构成。

读音方面,“河”与“海”,无论是按普通话读法,还是按湖南本地方言读法,两者读音均无任何相似性。河底捞餐馆店铺牌匾与海底捞火锅店铺牌匾在构图、颜色等方面没有相似性,且其整体结构、立体形状、颜色组合均无相似性。其次,海底捞旗下所有店铺经营菜谱全是川菜系列火锅,而河底捞经营的是典型湘菜等。

无论从字体的字形、读音、构图、颜色,还是从原告、被告经营的菜品等方面,均不会使一般消费者对河底捞餐饮服务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注册商标海底捞之间有特定联系,故河底捞餐馆不构成对海底捞公司的注册商标“海底捞”的商标权的侵犯。

最终,法院驳回了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综合判定是否侵权

针对网上热议的河海商标话题,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纪师俊律师认为,商标侵权行为,即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在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妨碍商标注册人行使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但本案中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未支持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侵权之诉,主要根据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法律规定,即商标不仅仅是文字的构成,是由字体、形状、图片、颜色等多方面元素组合的整体形象,认定商标侵权,不仅仅是名字发音的相近,而是对两个商标的整体形象的相近性、相似性进行从音、形、意等方面综合认定,其次是该商标是否会直接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误以为该商标与原注册商标存有特定联系。

所以,类似井底捞、湖底捞、锅底捞是否侵权,不光要从名字的发音来认定,更要从商标的整体形象,及其商标所使用商品种类上综合考量。但她建议大家应对自己的商品品牌及时向国家商标局依法申请注册,提升自己知识产权的保护意思,保护商标权利要从我做起。(杨力  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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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律师周刊 B01 “海底捞”起诉“河底捞” 律师解读为何不算侵权 2020-08-31 2 2020年08月3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