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未成年人涉罪案件不时出现。四川检察机关调研发现,低龄未成年人犯罪中存在监护缺失或缺陷的家庭超过62%。自2015年起,四川省检察机关探索“强制亲职教育”工作,让不合格的父母“回炉再造”。江苏省检察院和江苏省妇联也下发了《关于联合开展亲职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孩子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父母,将接受国家强制力和社会力量合力推动的“回炉”再造。检察官表示,相关家庭教育工作的开展并不都是一帆风顺,除了需要立法支撑,还需要全社会共同推进。
当前,未成年人涉罪案件不时走进大众视野。认真梳理发现,许多走向犯罪的未成年人身后都有一个“一言难尽”的家庭。依法惩戒了“熊孩子”,“不着调”的家长怎么管?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没有天生的坏孩子
沉默、寡言、内向——在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负责人魏婷的眼中,那个一直被母亲追着碎碎念的16岁男孩亮亮(化名),面对外界时,已经严严实实地将自己包裹起来。一直以来,他都处于一个极特殊的家庭环境中:父亲至今仍在服刑,母亲改嫁后,一家三口的生计全都寄托在了继父身上。他渴望尽早独立,进入酒店打工,却因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和同事起了争执,持金属器械打架伤人。因主观恶性较轻,在公安移送至检察机关后,其被采取了取保候审。
“在我们家庭调查的询问过程中,这个男孩始终都在认真聆听应答,但问及更深入的家庭情况,他便保持闭口不言的状态了。”魏婷说,这不由得让她想起了两年前的一个案子。
那也是一个16岁的男孩,名叫小西(化名),在伙同他人盗窃多辆汽车后被抓获。检察院了解到,小西的父亲在其幼年时因犯罪被判刑,被释放后不久又到云南打工。因在孩子青春期成长的关键阶段缺失5年,父子之间的亲子关系存在严重问题。母亲独自将小西抚养长大,母子沟通较少。小西小时候经常被其他大孩子欺负,认为只有混社会才能不受欺负,初中辍学之后,结识社会闲散青年,沾染社会不良习气,后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其父母的监护失职是诱发小西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随后对这个家庭启动强制亲职教育程序。
“这个世界上没有天生的坏孩子。通过强制亲职教育的推进,小西和父母间的亲子关系变得日益紧密。”自2015年四川省探索强制亲职教育工作起,魏婷接触了大量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家庭,她认为即便目前亮亮和母亲的关系剑拔弩张,但通过不断深入的家庭教育指导后,一定能够得到改观,“毕竟这还仅是我们的第一次‘家访’”。
“熊孩子”背后往往有“熊家长”
未成年人逃学、沉迷网络游戏、校园欺凌乃至违法犯罪背后,都与家庭教育方式不当有着极大关联。“熊孩子”的背后往往有“熊家长”,问题孩子的背后常常有问题家长的影子。
以小西为例,其父得知儿子被刑事拘留后,立即辞掉云南的工作并放弃薪酬,与其母一起到看守所探望。但在取保候审后,小西与父母仍有对抗,父亲找不到与孩子相处的方式,打骂加剧了紧张关系。
检察机关分析认为,小西家庭最基本的“爱”的纽带依然存在,但因监护失职造成的感情裂痕,以及小西陷入违法犯罪的程度较深、父亲出狱后的戾气较重等方面原因,造成该家庭改变难度较大。通过会同委托开展强制亲职教育的公益组织对小西家庭进行评估与面谈后,最终以青少年群体了解、家庭问题及需求梳理、学习沟通技巧等6个层面开展强制亲职教育,并根据其具体需求开展个案心理咨询服务。
对有问题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法律上的规制举措主要有两种,一是剥夺监护资格,二是对其进行训诫。然而,剥夺监护资格只能针对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实施,对于一般性的监护不力或监护不当者适用就违反了“比例原则”,也不利于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训诫尽管可以产生一时的震慑效果,但因缺乏配套的、有针对性的教育指导,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监护不力或不当问题。
因此,在上述两种措施之外,增设“强制亲职教育”显得尤为必要。而我国现行法律也为此提供了一定制度依据。如《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
父母“回炉再造”依靠强制力
“强制亲职教育针对的三类问题家长中,最主要的就是不履行监护职责,致使未成年人涉嫌违法犯罪的‘熊家长’。”江苏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负责人介绍说。检察机关经调查评估,确定未成年人参与违法犯罪与监护人监护不当存在关联、亲职教育确有必要后,应作出亲职教育决定,要求涉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到指定机构报到,接受亲职教育。此外,不履行监护职责致使未成年人遭受犯罪侵害的“失职”家长、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但尚未达到需要剥夺其监护资格的家长,也是强制亲职教育的对象。
刚开始,小西的家长就先后以工作太忙为由,推脱不愿参加强制亲职教育。
“这种现象十分普遍。”四川省检察院专门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和受侵害案件的第九检察部副主任吴欢水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当家庭作为检察机关不批捕、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的参考时,父母对相关工作的配合度极高。但一旦附条件不起诉等决定作出后,家长对后续家庭教育部分的内容往往采取消极态度。
为此,四川省检察机关针对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监护人,积极探索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个人征信管理的方式形成约束力。对于无故不配合的监护人将书面送达告诫书。拒绝或不配合超过两次,且认定属于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强制亲职教育以单独辅导、家庭辅导、团体辅导的形式开展,采取课堂教学、实境教学等方法。其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帮助监护人培养未成年人法律素养和良好行为习惯,提高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树立正确价值观;教导监护人有效的沟通方式,引导其改变不当的教养方式;协助监护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促进未成年人健全人格的养成;指导监护人重塑良好家庭关系。
亲职教育结束后,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应出具效果评估报告,检察机关联合妇联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查。涉案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完成必要的学时任务,其接受亲职教育的效果可作为检察机关处理案件的参考。
“亲职教育”亟须普及
低龄贩毒、盗窃、抢劫、被性侵……近年来,未成年人因监护缺位、家庭教育缺失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或遭受侵害的现象不时出现。吴欢水告诉记者,近年来,四川省检察院打造了“亮晶晶”“纳爱”“格桑梅朵”等120余个由未检员额制检察官构成的专业团队,同时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提升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专业性和实效性,最近还与团省委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建设专业的青少年司法社工队伍。
但是,吴欢水他们依旧常常感到力不从心。“仅仅依靠检察机关推进亲职教育,人力物力精力都是不足以支撑的。”一些基层未检检察官认为,司法干预下的亲职教育属于一种补救手段,应该进一步将端口前移,让家庭教育指导成为一种普及性的教育课程。“当然,这些要全社会共同推进才能实现。”吴欢水说。
“此外,亲职教育还需要有立法作为支撑。”魏婷告诉记者,由于没有法律作为支撑,“强制”推行很难界定其合理合法性。四川省检察机关未检系统已将最开始推进的“强制亲职教育”更名为“强化家庭教育指导”,魏婷希望国家能够将家庭教育纳入立法层面,让司法干预家庭教育有法可依,同时通过法律上的强制力和威慑力,让那些监护失职、监护不当的未成年人父母正视家庭问题、重视亲职教育。
生而不养,岂能为人父母?
说起亲职教育,公众可能会比较陌生。所谓亲职教育,就是一门教育父母如何成为合格、高效父母的课程。而强制亲职教育,则是一种专业知识的强制输入,更是一种法治意义上的提醒与棒喝。
我们都说舐犊情深,为人父母者还需要别人教育吗?现实情况却是,虽然很多人已经生儿育女成为父母,但由于受到传统思想的束缚、社会负面文化的影响以及本身素质不高等掣肘,许多家长是不合格的。“子不教,父之过。” 有的父母离开自己的孩子去外打拼,致使自己无暇顾及孩子的教育,让孩子缺乏必要监管,甚至因此误入歧途。还有的父母为了一己私利不惜抛弃孩子,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权益。
在正常情况下,公共权力一般不会介入家庭教育的私域。但当个别父母随意处置自己的监护教育权利,并对未成年人权益造成损害时,强制要求这些父母接受专业的亲职教育,于法于理都是恰当而且必要的。这不仅能提升父母养育子女的技巧与能力,更在于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教育的职责。国家强制权力机关将对孩子疏于监管的家长和对教育未成年子女有偏差的父母纳入强制亲职教育名单具有深远的意义和影响,有助于增强他们的监护责任意识,有助于他们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做出更积极、更科学、更合理、更有效的选择,让未成年人能够更健康地成长。
(综合《广州日报》《工人日报》《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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