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通讯员 林桢淑
本报讯 在黄浦闹市区一座商场入口处,公然销售30余万只“三无”口罩,是如何做到的?近日,由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丁某某销售伪劣产品案在杨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采纳公诉机关全部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当庭判处被告人丁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针对本案的发生,黄浦检方还向涉案商户管理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并获对方回函,称将采取措施,杜绝此类事件再度发生。
今年1月23日,被告人丁某某在得知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爆发口罩需求激增后,借机向他人批量采购口罩共计33万个,其在明知所购口罩无生产商名、无生产日期、无产品质量合格证的情况下,在某商厦入口处设摊,以每个口罩0.4元至1元不等的价格向路人兜售。经查,涉案33万个口罩在四天内被全部售完,查证的销售金额共计5.4万余元。
经鉴定,涉案口罩均系不合格产品。同年2月14日,被告人丁某某接公安人员电话通知后主动至派出所投案,其到案后对所涉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在检察机关的敦促下退缴违法所得3万余元。
案发后,黄浦检察院主动提前介入,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后续取证方向、证据标准和法律适用等意见,确保该案公正、规范办理,传递检察机关依法从严打击涉疫犯罪的坚决态度。黄浦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丁某某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为非法获利,向他人销售不合格口罩,销售金额共计5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杨浦区法院支持了黄浦检方的公诉意见。
办理销售伪劣口罩案期间,涉案口罩对外销售后仍有部分未能追回,不仅严重侵害诸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隐患。承办检察官主动走访涉案商户管理单位,了解该商场防疫用品经营状况及对商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现场讲解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等行为面临的法律风险,为企业复工复产助力。
涉案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就相关情况进行督查整改并书面回函黄浦区检察院,表示将会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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