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朱晶晶
本报讯 张樱在世纪佳缘网上结识了王某,原以为遇见了真爱,却不曾想掉进“爱情陷阱”,被骗了感情又丢了财。近日,青浦区人民法院判决了这起借恋爱名义实施诈骗的犯罪案件。
2014年,明明已婚的王某,却以单身身份注册世纪佳缘婚恋网,并通过该网站搭识女子张樱。和张樱见面时,王某谎称自己是未婚的飞机副驾驶员,母亲车祸死亡,父亲生病住院,家中有闵行区的动迁房要分配。
不久,王某和张樱确定男女朋友关系,取得张樱信任后,2014年至2017年间,王某多次编造出差、培训、亲人生病住院等虚假理由向张樱借款,陆续骗取张樱48万余元,后将上述钱款用于打游戏等花销。
2018年初,张樱无法联系上王某,发现被骗,于是报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诉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王某及其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但对指控的犯罪金额均有异议。王某辩称,诈骗金额只有9万元,其余金额系张樱基于示爱主动给他的,且在恋爱期间他也偿还、赠予张樱几千元。
王某的辩护人认为,恋爱期间双方转账记录共49万元,不应全部认定为诈骗金额。辩护人还提出,王某能自愿认罪,无犯罪前科,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青浦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2011年即已婚,且长期处于无业状态,没有经济收入。其虚构未婚身份及飞机副驾驶员职业骗取女子信任,让张樱以为双方是恋爱关系,具备以“恋爱”名义实施诈骗的主观故意。王某客观上实施了欺骗行为,使被害人张樱陷入处分财产的错误认识,并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张樱在自身收入不高情形下,通过向他人借钱、借高利贷、网贷等多种形式向王某转账49万余元,理应认定为诈骗金额,扣除王某已归还的5900元,诈骗总额为48万余元。被告人及辩护人关于案件犯罪金额的辩解及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48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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