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买120斤未经许可进口“印度青苹果”

被诉商家称标签“进口”仅为凑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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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刘阿姨购买了120斤进口水果馈赠亲朋好友,可是这些水果却是未被许可进口的印度青苹果。为此,刘阿姨将苹果的销售商告上了法院。而销售商家却称苹果并非印度产,标签上的“进口”仅仅是凑字数。

那么这些青苹果究竟是否是印度产的呢?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最终判决网店赔偿刘阿姨十倍赔偿53600元。

2019年8月30日,刘阿姨从淘宝网上为亲朋好友购买了20盒标签为“新鲜进口水果礼盒印度青苹果6斤装中秋节大礼包企业福利团购优惠”的水果礼盒,共计付款5360元。

刘阿姨说,她买回了水果才发现,这些青苹果是禁止进口的。她表示,根据国家质监总局公布的《获得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址的目录》,我国未允许印度青苹果进口。在她看来,网店销售的食品属于禁止进口的食品,且未经进口检验检疫,无法保证安全,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于是她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提出了十倍赔偿。

销售青苹果的网店则对刘阿姨大量购买青苹果的意图表示怀疑,网店认为,刘阿姨已经超过60周岁,一位花甲之年的老年人能否熟练使用淘宝网进行购物都有待商榷,而她累次发起诉讼显然违背常理。

网店认为,这是职业打假人使用他人身份发起虚假诉讼的行为,是否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值得考虑。同时,本案中刘阿姨既未提交检验机构的检测报告,也未提交其受到涉案产品损害的事实,其主张赔偿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刘阿姨在购买涉案产品之时对产品的品种、类型、价格、包装等事项均有明确认知。网店还称,“印度青苹果”只是苹果的一个品种,所以涉案苹果并非自印度进口,至于品名中出现了“进口”二字是为了凑字数。

法院审理后表示,我国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食品及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本案中,网店未能提交涉案产品的检验检疫资料,且印度青苹果未被列入《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内,不属于可以合法进口的食品,故涉案商品存在安全隐患,应属不安全食品。

网店虽称涉案产品并非自印度进口,“印度青苹果”只是苹果的一个品种,但涉案产品的品名为“新鲜进口水果礼盒印度青苹果6斤装中秋节大礼包企业福利团购优惠”,品名中出现了“进口”二字,显然会使得消费者认定涉案产品并非国产产品,“印度”表示该产品的实际产地,网店称在标题中出现“进口”二字是为了凑够字数,明显不合常理,法院难以采信。网店作为销售者,应熟知相关法律法规,然网店仍销售未经合法渠道、且未被我国允许进口的水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网店赔偿刘阿姨十倍赔偿5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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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买120斤未经许可进口“印度青苹果” 2020-09-21 2 2020年09月2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