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本报讯 日前,上海制定《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将推进修改《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力争2023年年底前,全市基本建成“依法治理、责任落实、源头管控、风险防控、科技支撑、能力提升、应急救援、社会共治”的危险化学品精细精准安全管控体系。
意见要求强化依法治理,完善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按照法定程序,推进修改《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修订《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完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行刑衔接制度和社会公众对企业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同时,规范执法检查和责任追究。
意见还要求强化责任落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厘清安全监管职责,完善细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施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发现有危险化学品安全事项未明确监管部门的,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建议,按照程序报请同级党委和政府决定;在明确监管部门前,由应急管理部门对该事项履行安全综合监管职责,并承担兜底责任。
强化能力建设方面,意见要求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建设,到2022年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每年复训不少于2周。各区要结合街道乡镇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将安全监管执法职能纳入街道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进一步完善上海化学工业区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定期开展业务能力培训,组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到国有大型化工企业和外资化工企业进行岗位实训,探索加强危险化学品领域国际合作交流。
意见还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设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推进化工园区、港口等应急救援一体化平台建设。推动建立长三角区域危险化学品应急管理协调联动机制,逐步实现区域化应急响应协同、资源共享、处置得当、救援高效。指导督促企业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物资储备、配备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强化社会共治方面,意见要求加大失信约束力度,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夹带、谎报、瞒报、匿报危险物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
意见还对强化风险防控,强化源头管控等提出一系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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