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通讯员 严丹池
本报讯 为社区老人送餐,一直是上海为老服务一项温暖又贴心的日常工作。然而,送餐员吕某竟利用这一“职务便利”,赢得老人信任,窃取老人银行存款,将独居老人的养老本钱装进自己囊中。日前,杨浦区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吕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罚金4000元。
今年2月至3月,被告人吕某在某智慧助老服务中心工作期间,为住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某室的余大爷送餐。吕某在获取余大爷信任并知悉其银行卡密码及卡存放位置后,多次利用送餐之便,盗取余大爷的上海银行敬老卡、上海银行卡、光大银行卡、兴业银行卡,通过转账或取现方式,共窃得卡内38000余元。
3月17日,被害人余大爷发现自己银行卡被他人取现后,责问被告人吕某。吕某联系其工作单位并如实供述事实。吕某工作单位负责人遂拨打110报警,吕某在现场等候民警到来。
到案后,吕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案发后,被告人吕某退赔被害人余大爷的损失并取得谅解。
据余大爷讲述:“从今年1月底开始,小吕给我送饭,一般送完饭就走了,但是不送饭的时候经常会来我家陪我聊天、关心我,还教我玩手机。”
谈起事情经过,余大爷说:“我每次都是用上海银行的老年卡刷POS机支付饭钱的,有一次小吕说我的老年卡不能用了,所以就要我拿家里的其他银行卡试试,我就把家里的银行卡都拿出来刷了,输密码的时候小吕就在旁边看着,还帮我说了卡里有多少余额,刷完之后我就把自己的银行卡都放在卧室的写字台抽屉里了。”
“今年3月17日,我发现我的4张银行卡余额变少,也没有收到手机短信。银行工作人员告诉我,我手机里的好多号码都被拉黑了,所以收不到短信提醒。”余大爷说。
杨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被告人吕某具有自首情节,且已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吕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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