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谢钱钱 通讯员 金玮菁
本报讯 喝醉酒后发酒疯,男子竟将洗菜台盆从三楼丢出。不仅弄伤了自己,还打伤了好心将其送到医院救治的民警。近日,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公务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梁某住在宝山一农宅三楼,今年5月的一天晚上,他和员工在住处三楼阁楼吃饭喝酒。一瓶白酒下肚,梁某不胜酒力,开始发酒疯。随后,梁某突然跑到洗菜用的台盆旁,将陶瓷台盆抱起往窗外扔。在扔的过程中,梁某的头部撞到台盆划开了口子,不停流血。房东发现楼下地上满是台盆的碎片,梁某满头是血,遂报警。
民警赶到现场后,醉酒的梁某竟直接朝其扑去,并将民警的反光背心扯落在地。民警一边控制住梁某,一边通知120救护车。在等待救护车期间,梁某拼命挣脱控制,并对民警进行辱骂。
救护车到场,增援民警也赶到现场,但梁某发着酒疯不肯上车,民警与救护人员合力将其送上救护车。正当民警和救护车上的女员工为梁某挂号时,一听说要支付130元救护车费用,梁某突然激动起来,嚷着说不要看病。民警上前阻拦,梁某不停反抗,并用手掐住民警脖子乱抓,民警随即将梁某制服。缝针吊水后,梁某伤势稳定下来,民警将梁某传唤至派出所。后经鉴定,民警的伤势构成轻微伤。
第二天梁某清醒后才发现自己竟然在派出所里,对于前一晚将台盆扔下楼、抓伤民警的事情,他全都不记得。在监控录像、证人证言面前,梁某承认了其醉酒后高空抛物、妨害公务的行为,自愿认罪认罚。
宝山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梁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仍放任该后果的发生,且使用暴力妨碍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致民警轻微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公务罪对其提起公诉。
9月23日,宝山区人民法院最终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公务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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