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版:法治庭审

不满分手 男子竟欲强奸女友

最终获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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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俗话说好聚好散,但这句话却难以用在王潇身上。因为不满女友提出分手,王潇窜至女友家中欲强奸女友。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王潇拒不承认自己的强奸行为。那么这个不体面的分手方式,是否构成了刑事犯罪呢?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潇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救命!救命!”2019年8月21日一大早,浦东一民宅内传出了一个女子的呼救声。这引起了邻居杨阿姨与朱先生的注意。“之前我正在家门口乘凉时,看到一个小伙子走进隔壁小姑娘家,过了一会儿,就听到小姑娘在叫救命,叫的不是很响,我开始没当回事。”

但女孩持续不断的呼救,让杨阿姨他们感觉事情不妙。杨阿姨冲到了女孩小妍家门口,透过虚掩的房门,她看到小妍正倒在地上。杨阿姨立即冲了进去,抱起小妍将她放到了床上。这时,杨阿姨才发现小妍模样分外狼狈凄惨,处于半裸状态,衣物散落一地,她的脸和腿都是肿的。杨阿姨急忙询问小妍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小妍瑟瑟发抖,一边哭一边告诉杨阿姨,她的前男友要强奸她。

小妍口中的前男友正是王潇。据小妍说,她与王潇原本是一对恋人,但在相处了一段时间后,两人的性格差异渐渐展现出来。在多番争吵后,2019年5月小妍向王潇提出了分手。但不料3个月后,王潇突然窜进了她的家中。王潇一进门就追问小妍为什么要跟他分手。小妍命令他出去,王潇却突然变脸,向小妍扑了过来,将她推到在床上,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但王潇的行为遭到了小妍的激烈反抗,并张口咬了他的右胸口。最终,王潇没有成功,但他却对小妍大打出手。

据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王潇因不满被害人小妍提出与其分手,至小妍的暂住处,趁房门没锁自行推门进入,将小妍强行压倒在床上,欲与其发生性关系,因小妍激烈反抗、呼救而未得逞后,又采用打耳光、踢膝盖的方式殴打小妍,致小妍摔倒在地,随后逃逸。

经司法鉴定,小妍因遭外力作用致面部软组织挫伤,上述的伤势已构成轻微伤。针对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关的证据,并认为王潇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系犯罪未遂。

事发之后,王潇主动联系了小妍的父亲,称自己犯了错,还给其微信转账称用于小妍的医药费,但始终否认强奸,称只是打了小妍。他的这一说法一直持续到开庭时,王潇辩解其没有强奸小妍,不构成强奸罪。他的辩护人也认为该案证据不足,罪名不成立。

但法院认为,王潇违背妇女意志,欲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强奸罪,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指控王潇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潇辩解其没有强奸被害人,辩护人认为本案证据不足,罪名不成立的意见。经查,王潇欲强奸被害人小妍的事实,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验伤通知书、司法鉴定意见书、伤势照片、现场勘验笔录、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案发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故相关意见法院依法不予采信。被告人王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依照《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王潇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文中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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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B08 不满分手 男子竟欲强奸女友 2020-09-30 2 2020年09月3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