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食用牛肉粒后腹泻起诉索赔 因证据不足被驳回

本文字数:493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消费者维权之诉,原告因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王女士诉称,其在家中食用了从某商场购买的牛肉粒零食后,次日凌晨开始腹痛、呕吐、腹泻,当晚被家人送往医院就医,诊断为感染性腹泻,休假三天。王女士认为,牛肉粒存在质量问题,对其健康权造成侵害。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商场和生产商赔偿医药费294.98元,误工费2979.91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

被告商场辩称,商场所销售的同一批次的牛肉粒,经食品检验显示合格,符合国家食品标准。且在事情发生后,食药监局曾来到商场进行抽查,抽检结果均合格。故不同意王女士的索赔请求。被告生产商辩称,公司严格按照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食品。此前从未发现质量问题,也并无消费者投诉信息,故亦不同意王女士的索赔请求。

法院认为,销售商及生厂商提交了同批次产品合格的检测报告,相关机构对同批次产品的检测报告检测结果均合格。王女士主张其食用的牛肉粒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其生病就医,但未能举证证明食用牛肉粒与生病就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判决驳回了王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苑周刊 B01 食用牛肉粒后腹泻起诉索赔 因证据不足被驳回 2020-10-14 2 2020年10月1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