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通讯员 林桢淑
本报讯 在上海黄浦,一名已与养母解除收养关系的男子李某某,玩了一出“白眼狼”行为。他伙同他人,伪造养母之父,也就是那个他从小叫外公之人的死亡证明,同时策划虚假诉讼,将被害人黄华的房产据为己有。日前经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0万元;赵某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9年4月,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称:有人合谋策划虚假法定继承民事诉讼案,伪造其叔叔黄华的户籍证明、捏造他死亡的事实,通过虚假诉讼骗取位于清真路的房产,涉案价值约275万元。
经查,被告人李某某的母亲黄冰系被害人黄华及其妻子仇吉的养女,但黄冰与其养父(母)于1987年1月已自愿解除养父(母)关系。本案中的房产系黄华、仇吉和李某某共同共有。仇吉于2014年已去世,其唯一法定继承人系黄华,因此,该房屋目前的共同共有人为承继仇吉份额和拥有本身份额的被害人黄华,及被告人李某某。
2018年,被告人李某某因大量欠债无力偿还,遂起意伙同他人欲伪造当时尚在世的黄华的死亡事实,策划虚假法定继承民事诉讼案,通过虚假诉讼独占房屋产权以清偿债款。
经过精心策划,李某某于2018年10月23日,向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法定继承民事诉讼,向法院递交了其伪造的黄华的死亡证明、户籍信息、家庭关系等文书材料。并伙同被告人赵某某(假冒黄华其他法定继承人)前往法院参与民事调解,捏造被害人黄华已经死亡、黄华的其他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等事实。致使黄浦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3日出具民事调解书,协议涉案房产由李某某继承所有。之后,李某某将上述房产变更登记后将该套房产予以抵押,并将抵押得款用于还款及花用。(文中均系化名)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