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通讯员 汤峥鸣
本报讯 数年前,代某租下上海豫园附近的一处门面房屋用于经营食品、小百货等,但从2018年2月起,代某就以各种理由拒付房租,并在租约到期后以房屋面临拆迁为由,向房东索要拆迁补偿款。虽然法院早已判决代某返还房屋并支付拖欠的房租,但代某始终拒绝搬离。昨天上午,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代某经营的商铺依法进行强制执行,在腾退房屋内全部人员和物品后将房屋交付房东。
代某所租借的该处房屋位于上海方浜中路上,总面积300多平方米。根据法院的生效判决,代某应于去年11月将房屋返还房东并结清水电费用、支付房屋租金、房屋使用费等。房东虽多次要求代某履行判决,但代某却提出,房东应当向其支付100多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弥补其经营损失和装修费,否则拒绝搬离。无奈之下,房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6月,执行法官上门张贴了执行公告,要求代某限期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同时,法院还将代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增强执行威慑,促使其主动履行。然而,代某虽口头答应搬离,但实际却仍无动于衷,更是将商铺内的部分柜台租给他人经营。
在昨天执行中,法官现场宣读了搜查令,并与公证处工作人员一同对房屋进行了清点。面对法院的强制执行,代某的丈夫张某情绪激动。在数轮心理攻势下,张某逐渐冷静下来,配合法院完成了清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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