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
法治报通讯员 刘萍 姜叶萌
明明“老伴”在遗嘱里写明自己是他的合法妻子,法院为啥不认可呢?明明“老伴”承诺只要终身相伴,自己就可以在他的房子里住到百年,法院为啥判我走呢?年过七旬的张阿婆实在有点想不通,拒绝搬离。日前,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黄昏恋”引发的居住权争议案件,并最终圆满执行。
“黄昏恋”非婚同居十余载
张阿婆和汪老伯相识于2001年,当时张阿婆年过50,虽说两人相差20来岁,但年龄没有成为感情的障碍。2002年,汪老伯和小女儿汪女士共同购买了虹口区某小区房屋。次年,张阿婆和汪老伯就高高兴兴地搬进了新房。自此,周围邻居经常看到这对年老“夫妻”同进同出,形影不离。对于没领结婚证一事,张阿婆有时也会有一丝的不安,但考虑到两个人的感情,汪老伯也多次在邻里朋友面前表明张阿婆与他是合法夫妻,甚至承诺系争房屋是汪老伯的,张阿婆可以住到百年,这让张阿婆心中的些许不安很快消散了。
然而,在2008年,汪老伯小女儿便成为系争房屋的唯一产权登记人,汪老伯亦对系争房屋没有了处分权利。
子女与老太对簿公堂
一晃十几年过去,年近九旬的汪老伯身体越来越差。2018年8月,汪老伯因患癌住院手术。出院后,汪女士和姐姐将父亲接走照料,汪老伯住进大女儿家。随后汪女士通知张阿婆,称其为贴补父亲高昂医药费,已将房屋出租,要求张阿婆在10月5日前迁走,双方为此发生激烈争吵。
后经当地居委会及派出所民警多次调解未果,汪女士向虹口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查明,系争房屋产权人现为汪女士。汪女士为照顾父亲,让汪老伯住进系争房屋。张阿婆因与汪老伯的同居关系,共同居住于此。但两人并不享有物权,且两人户口也未在内。法院审理后认为,张阿婆未能提供占用系争房屋的合法理由,依法应保护汪女士的相应权利,判令张阿婆迁出系争房屋。对此,张阿婆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张阿婆一直拒绝搬出,汪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协调 老人获得补偿
执行中,考虑到张阿婆是年过七旬的老人,执行法官上门执行。谈话中,张阿婆拿出汪老伯签名的遗嘱,反复强调汪老伯承认自己与他是合法夫妻,系争房屋是汪老伯的、汪老伯承诺自己可以住到百年。
说起双方感情,张阿婆说:“法官,我是一个没有名分、没有婚约的人,如果与汪老伯没有真感情,怎么可能不分昼夜照顾他?其实我身体也不好的,心脏病、高血压……你看我的病历卡。”张阿婆边翻病历卡边说:“我十几年照顾汪老伯,他的女儿根本不管。现在我也老了,他们就想一脚把我踢出门。”
张阿婆越说越伤心:“法官,现在汪老伯被他女儿接走了,我联系不到他。想想我照顾了他十几年,汪女士她们总要补偿我吧,否则我是不会走的。”
执行法官耐心听完张阿婆的诉说,就有关婚姻、房屋权利、法院强制执行等法律问题进行了解释。之后,执行法官走访居委会了解到,张阿婆情绪波动较大、曾表示要以死抗争,如果强制执行,风险难以预料。由于法院判决仅判张阿婆迁出,没有明确迁至何处,为此,执行法官对张阿婆的户籍情况进行了调查,查明张阿婆户籍所在地已被征收,因家庭矛盾,尚未获得相应份额。至此,如何妥善安置张阿婆成为执行难题。
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执行法官决定做做汪女士工作,希望能对张阿婆做适当的补偿,让张阿婆自行迁出。起初,汪女士表示拒绝,称张阿婆只是父亲的全职保姆。但当执行法官指出,汪女士姐妹多年来对汪老伯照顾有限,基本都靠张阿婆时,汪女士沉默了。经执行法官工作,汪女士答应做适当补偿。
不久,汪女士给执行法官寄来一封信,信中称汪老伯已去世,全家十分悲痛。为告慰父亲在天之灵,希望尽快解决本案纠纷。考虑到张阿婆照顾父亲多年的情分上,愿意增加补偿金额。而听到汪老伯去世消息,张阿婆也很难受,系争房屋变成了伤心之地。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很快达成补偿协议,由汪女士补偿张阿婆12万元,张阿婆自行搬离系争房屋,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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