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大墙故事

大墙内的“课程表”加了一门《民法典》

本文字数:3058

青浦监狱的民警、公职律师通过讲座宣传普及《民法典》相关知识

吴家洼监狱编印《罪犯民法典学习教育手册》,引导服刑人员自觉学习《民法典》

  今年6月以来,上海监狱在服刑罪犯中开展了《民法典》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在普及法律知识的同时,进一步强化服刑人员法治理念,引导他们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思考和解决问题。作为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之一的征文比赛活动也收获了大量服刑人员的投稿。

“三十而离”  我要背负起自己的过错

讲述:青浦监狱服刑人员  吕某

入狱3年,年逾而立,妻子寄来了离婚协议书。

我从小生长在农村,高中没有毕业就出来打工,后来认识了一个做工程的老乡,跟着他来到了上海。因为自己勤奋又好学,获得了老乡的赏识,很快就当上了工程队长,每年也有十几万元的收入。

我省吃俭用,几年后在上海郊区贷款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子不大,但总算在这里有了属于自己的一个窝儿。后来经过别人介绍,我认识了现在的妻子。结婚一年后,我们有了自己的孩子,一家子其乐融融。

幸福美满的生活在四年前,因为我的一次冲动行为而中断了。由于在工地上和他人发生争执,我失手将对方打成了重伤,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就在不久前,我收到了妻子寄来的离婚协议书。

虽然对妻子提出离婚的要求,我已有一些心理准备,但真的直面此事,心里还是非常难受。一方面,我想起以前的幸福生活,自己有些不舍。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离婚会牵扯到孩子抚养权及家庭财产的分割问题。我身在监狱,实在不知该如何处理。

我的主管民警、监狱公职律师徐警官注意到了我的情绪变化,找我谈心。在交流中,我说出了我心中的顾虑。几天后,徐警官带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他让我先看第五编“婚姻家庭编”中的第三章“家庭关系”和第四章“离婚”的一些规定。等我看完后,他针对我的情况逐一分析给我听。

其实,最近青浦监狱一直都在开展《民法典》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每周都会举办“公职律师说民法典”法律讲座,为我们介绍民法典的法律渊源、立法精神,重点阐释和我们联系密切的物权、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内容。大力弘扬平等自愿、诚实信用、权利义务一致、公序良俗等民法精神,并结合生活实例开展《民法典》的专题教育,侧重于民法典的“用”,把相关知识点讲准、讲透、讲活,回应了我们的实际普法需求,在答疑解惑中,了解民法典相关法条内容在生活中的具体运用。

徐警官告诉我,根据我们现在的情况,我妻子提出离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我的房子是我在和妻子结婚前个人购买的,没有花妻子的钱,并且房产证上也没有妻子的名字,从法律上来讲,这套房子是我个人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我们婚后支付的房贷,应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关于我们的家庭存款,除非我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是我结婚前个人的积蓄,否则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有我打伤人后,妻子已经用我们的积蓄赔偿给对方了,那这部分钱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徐警官另外提到关于孩子的问题。“你妻子要抚养权,以你现在的情况,不应该有异议,毕竟你父母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太好,你的兄弟姐妹也不具备帮你抚养孩子的良好条件。你争抚养权对孩子和大人都不好,抚养费这部分,你也要考虑。”徐警官分析,其实妻子对我和我父母都很好,我出事后,父母都是妻子在照顾。而且,入狱服刑错在我自己,如果不是我的冲动,也不会给包括我自己在内的全家人带来这么多痛苦。在财产分割方面,徐警官建议我应该多考虑一下,她以后一个人带孩子会非常不容易……

徐警官最后语重心长地对我说:“你目前无法承担起家庭责任,要体谅父母、妻子的难处。再说,你还年轻,好好改造,用实际行动来证明你真的悔改了。你聪明勤奋,以后出去一定会干得更好。”

听了徐警官对法律的分析、讲解和对我的开导,我心里的疙瘩也解开了,顾虑也就不存在了。之后,我写了封信给我的妻子,表示同意离婚,也同意孩子的抚养权归她,家里的积蓄,属于我的那部分,一半留给孩子,一半给我父母,房子给她和孩子住。如果需要卖房,所得钱款,她、孩子、我父母,各得一份。

“三十而离”,我要背负起自己的过错。

经历过这件事后,我深深感受到,学习法律知识对一个人是多么重要,不仅是刑法知识,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民法典》,同样值得我们好好学习。

我不想再因为“法盲”害人害己

讲述:吴家洼监狱服刑人员  俞某

监狱组织大家学习《民法典》时,我其实没有一点概念,《民法典》是什么?《民法典》的普及对我个人来说有什么实际用途?

我回归社会后只想过普通的日子,那《民法典》对我来说还有学习的必要吗?带着这些问题,我开始了对《民法典》的学习与认识。

不得不说,那时我对《民法典》的认识是肤浅的。通过学习,我了解到《民法典》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只是我从来没有重视过,而且大多时候我都盲目自信地认为自己对这些知识都已经很了解了。

经过学习我了解到,有关婚姻、继承、赡养老人、邻里之间的相关法律规定都可以在《民法典》里找到,而且给出了明确的责任认定。比如,以前我对于继承的了解程度只局限在父母去世后,孩子就理所当然地继承了父母留下来的遗产。但经过学习我才知道,实际情况并不一定是这样。例如父母有留下遗嘱的,过去可能是以得到公证的那份遗嘱为准,但现在是按照距离死亡时间最近的那份遗嘱为准,而且电子遗嘱或者视频遗嘱也得到了认可,这些都体现着民法典人性化的一面。

又比如《民法典》对离婚增加了“冷静期”。我以前觉得,想离婚就让别人尽快离呗!既然没有感情了又何必非要强行在一起呢?认真学习以后,我得知该规定是有原因和背景的,现在社会节奏快,很多人行事冲动,冷静期就是要给大家充足的时间,让大家理性考虑以后再做决定。

再比如,种花本是一个很好的兴趣爱好,不少住在高层的居民会在阳台外面搭一个简易的“花棚”,在上面放好些花花草草。这种花草摆放方式随处可见,看起来也挺赏心悦目,但现在《民法典》对于高层居民阳台养花也有了规定。因为在我们打理花草的过程中很容易发生花盆坠落等意外情况。我们知道,如果花盆掉下去砸到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但如果同样是花盆坠落,没有伤人呢?

这个问题放在过去,我一定会毫不犹豫地回答:“没有人受伤,犯什么法?”但我现在知道,无论是否有人因此受伤,同样构成违法,因为这是一种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所以看似不错的兴趣爱好,如果忽视法律的话,那法律的“重锤”就会敲在你的身上。甚至如果因为高空坠物造成后果,无法找到责任人的话,同一栋楼的所有住户都可能要承担责任。

以上诸多例子只是《民法典》学习中的一小部分,《民法典》里还有很多我不清楚但极有必要去了解的法律知识。为了回归社会后能尽快融入社会,并在以后的新生活中维护好自身利益,我必须认真对待和学习民法典。

《民法典》的学习也让我想起了自己的经历。

我记得当时父亲刚离世不久,母亲和我因为之前给父亲看病,花光了家里的所有积蓄,而且还欠下很多外债。那时我为了尽快解决家中负债的问题,没有通过正确的方式解决,而是想到了另一条路——骗别人的钱。

我当时没有觉得这是多么大的事,我对自己进行了一次次“自我催眠”:“没事的,万一被识破了,把钱还给人家就行了。钱都还了还会有什么事呢?”我就抱着这种侥幸心理,想着可以钻一下法律的空子、可以靠自己那一点点小聪明逃过法律的制裁……但正是应了那句老话——无知者无畏,我踏上了诈骗的歧途,最终身陷囹圄。

不懂法律、轻视法律让我付出了非常惨痛的代价,当我认识到这一点的时候,我就开始主动学习法律知识。我想,如果我再不好好学习法律,哪怕回归社会了,我依旧是一个法盲,会因为法律知识的缺乏“害人害己”。

其实,我们很多服刑人员都是“法盲”,我们都应该把握机会,抓紧时间好好学习包括《民法典》在内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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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大墙故事 B03 大墙内的“课程表”加了一门《民法典》 2020-10-30 2 2020年10月30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