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翟梦丽 通讯员 汪百顺
本报讯 生活中遇到紧急情况,大多人会打110报警,可有的人却“打”110!面对警察执法,总有极少数人拒不配合,肆意辱骂,阻碍执行公务,甚至暴力对抗。近日,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在民警对违法车辆予以扣押时,被告人黄某某实施言语侮辱、强占车辆等行为阻止民警扣车,并在传唤过程中,向民警吐口水并用手击打执法人员。日前,金山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对黄某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判决黄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今年4月2日下午,金山区某镇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有人正在驾驶一辆没有车牌的轻便正三轮摩托车,于是便将车辆拦下。民警随后发现该车驾驶员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于是便按照相关规定准备扣押车辆。
“这辆车是我借给他的,我要开走!”当摩托车即将被拖走之际,自称是车主的唐某某(另案处理)出现在民警面前,一边拍打警车,一边骂骂咧咧地表示拒绝扣押车辆。
很快,唐某某妻子黄某某闻讯也来到了现场,这下冲突一下子“升级”了。“不行!我们要把车开走!”黄某某强行坐在被扣留摩托车上,对民警实施言语辱骂,阻扰其将车拖离。
“这辆车未悬挂车牌,按照法律规定是要暂时扣留的。”执法民警解释称,若不服处理结果可向有关部门申诉,但黄某某仍拒不配合、不肯下车,甚至对民警吐口水并击打执法人员。经多次警告未果后,黄某某被公安机关强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日前,金山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对黄某某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涉案车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按规定放置检验合格标志,黄某某以强行将车开走、强行坐在被扣留摩托车上的方式阻扰民警将车拖离,后经民警多次警告,仍拒不配合。民警遂对其强制传唤,在强制传唤过程中,黄某某朝民警吐口水,用手击打执法人员,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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