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孩子生病能否为肇事逃逸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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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案件。2020年6月23日14时许,被告王女士驾驶小型轿车在途经嘉禾县金田路某路段时,因驾驶操作不当碰撞到对向原告胡某停放在路旁的小型轿车,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后,王女士驾车驶离现场,胡某发现车辆被损坏后报警,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女士负全部责任。后胡某送车辆维修产生维修费7987元,交通费200元。原、被告经多次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因王女士的失误造成了胡某的损失,因此,对于胡某的实际损失,王女士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王女士因孩子在学校发烧着急接孩子看病而没有选择第一时间报警,这不能成为其免责理由。虽然王女士主张胡某车辆定损系其单方面行为,其所造成的损失远不及胡某所诉需要赔偿的数额,但因王女士对该事故处理不当及王女士并未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留存,最终法院判决王女士赔偿胡某车辆维修费、交通费共计8487元。王睿卿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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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苑周刊 B01 孩子生病能否为肇事逃逸免责 2020-11-04 2 2020年11月0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