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法学院

上财法学院举办第三届家事法学术研讨会

探讨民法典时代家事法未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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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徐慧

本报讯  10月24日,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第三届家事法学术研讨会在沪召开。此次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上海财经大学家事法研究中心承办。会议对《民法典》时代婚姻家事法的发展与实践问题的破解展开研讨。

研讨会分为五个单元,分别为“婚姻瑕疵及其后果”“婚姻中的财产与契约”“夫妻债务与侵权责任”“遗嘱与继承”“家事法学科与实务”。

开幕式上,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夏吟兰教授在线致辞,她指出,对民法典的宣传工作只是贯彻民法典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深度研究、体系化地解释民法典。民法典的颁布开启了家事法研究的新时代。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法学院院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轶教授在视频致辞中指出,《民法典》第464条第2款确立了这样一个规则: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那么,如何在解释论上妥当地确定民法典第464条第2款的涵义,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郑少华教授在致辞中认为,民法学科无论是对法学学科建设还是对学校的“双一流”学科建设来说,都具有基础性作用。而家事法是民法的重要内容,家事法的持续研究,有助于民法学科的发展。

上海市张江公证处张磊主任在致辞中指出,上海公证人为市民提供了大量基础公共法律服务,在家事领域通过办理遗嘱、继承、委托、声明、婚前和婚后财产约定协议、意定监护等公证事项,利用公证特有的证明、沟通、监督效力,在预防和化解家庭纠纷、维护市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家事法研究中心主任叶名怡教授首先对各位与会嘉宾能够积极提交参会论文表示感谢;对前来参会的学界的前辈、新投入家事法研究的青年学者们以及实务界专家的莅临表示欢迎和感谢,期待明年有更多的学界和实务界的人士能够参与到家事法研讨会中来。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颁布,婚姻家庭编成为民法典的第五编,完成了婚姻法从独立的单行立法重新回归民法典之路。同时,这也会对家事法法学研究的逻辑思维及技术方法带来变革,在审判实践中,应当体系化地理解和运用民法典总则及各编法律规范,而不是单纯地适用婚姻家庭编规范,全面保障婚姻家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次会议由上海市张江公证处、中伦律师事务所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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