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案件写真

最好的文书永远是下一篇

优秀裁判文书是如何炼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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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吴盈喆 法院供图

  □法治报记者  王菁  通讯员  廖丽君  倪璐窈

先拟判决书初稿再去开庭会“先入为主”吗?法官写判决书的时候着重考虑哪些方面?对于这些问题,作为“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获奖者,吴盈喆心中有着自己的答案。

24年前,她还是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的“小吴”,当时上海法院全面开始国有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她和师傅杨槟涛一边办案一边学习,圆满完成了当年的破产案件审判任务。

24年后,她已是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的资深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上海法院邹碧华式的好法官”荣誉等身,并且漂亮地审理了一起又一起专业性强、涉及技术领域广泛的知产案件。

不管24年前,还是24年后,勤学敏思一直是吴盈喆的生命底色。

类案检索:

适法统一的秘籍

“爱琢磨”的吴盈喆在工作中琢磨出了许多办案小技巧。刚成为法官时,她审理了一起公司股东纠纷案,因为觉得原、被告的陈述都很有道理,一时间对案件的处理找不到方向。吴盈喆开始琢磨怎样才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厘清办案思路和方法,一次偶然的机会,她看到庭里的内勤在整理每月的结案文书并把它装订成册,突然灵感触动,想到可以从其他法官的判决书中学习办案思路。

就这样,吴盈喆开启了她“类案检索”技巧的“初级阶段”。

彼时的法官基本都是手写判决书,再送到文印室去打印,她想找哪一类案件的判决书,就跑去内勤那里查阅纸质文书,然后把对案件审理有用的内容摘抄下来,针对没搞懂的问题,再去请教审理相关案件的法官。

2007年12月,上海杨浦法院成立了全市基层法院第三个知识产权审判庭,吴盈喆通过遴选成为该院最早从事知产审判的法官之一。知产案件专业性强、新类型多,且同一权利人会在全国各地进行维权,多个法院都有类似案情的判决。因此,学习知产各类案件的判决书成为了吴盈喆快速适应新岗位的“秘籍”,也令她真正养成了“类案检索”的习惯。

“‘类案检索’还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适法不统一的问题。”吴盈喆说。

关于“类案检索”,她一般从三个“横向”和三个“纵向”进行。三个“横向”即分别检索本院和本市其他法院的类案判决、全国其他法院的类案判决以及相关调研文章。三个“纵向”即分别检索自己往期的类案判决、类似案件二审法院的判决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和每年公布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件等等。

2014年12月,上海知产法院揭牌成立后,吴盈喆成为了该院首批选任的法官,截至今年9月,她共主审知产案件800余件,没有一件被二审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吴盈喆获奖的判决书也得益于这些“秘籍”。那是一起涉及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商标侵权纠纷案,原告要求对其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拉菲”进行认定并要求被告对侵权行为进行赔偿。而在我国,未注册商标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才受商标法保护。吴盈喆在进行类案检索时,只查到5篇判决书。

逐篇学习完这5篇,并做好检索笔记,吴盈喆发现在之前的案件中,法院都没有判决侵害未注册驰名商标的行为人承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个别案件权利人在起诉时甚至没有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只要求赔偿合理支出。因此,她加强了对商标法立法本意和立法精神的研究,最终在我国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通过类推适用商标法的其他规定,判决被告承担了赔偿责任。

该案系上海法院首例认定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案件,入选2017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2018年度上海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判决书入选2019年“首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

最好的文书永远是下一篇:文书从此“不差气”

吴盈喆的获奖裁判文书长达42页,总计2万多字。一开始吴盈喆在写判决书的时候总会觉得“差口气”,要么有一节事实漏查了,要么庭审时少问了一个问题。她于是又研究出了一个小技巧。

在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中,她开完庭着手写判决书时突然发现开庭时没有仔细核查商标有效期,原告主张权利的注册商标有效期在起诉之后没几天就已经届满了,幸好通过电话核实到原告已在起诉前办好了商标续展手续,否则商标有效期满后原告不再享有商标权利,被告即使构成侵权,对侵权赔偿的数额的确定也会产生影响,案件很可能就判错了。

这次“教训”让吴盈喆反思,为什么写判决书时能发现的证据问题,在开庭时就没能注意到呢?要不试试先草拟判决书再去开庭?

那是一件著作权侵权案件,一部热门电影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被直接放到视频分享网站上播映了。电影公映许可证上列明包括出品单位、摄制单位、联合出品单位等一共八家公司的名称,但提起诉讼的只有原告一家公司。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电影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究竟是其他单位把著作权都授予了这家公司,还是都放弃了著作权?

有了之前的经验教训,吴盈喆特别关注当事人的权利证据。她翻看着证据,先开始草拟起了判决书的框架初稿,果然发现了原告权利证据中存在的问题,其中一份授权书的落款单位和上面加盖的公章不一致,经提醒,原告开庭前重新提交了相关证据,庭审最终进展顺利。

此后,对于一些证据众多、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吴盈喆会选择在庭前会议之后先草拟判决书,再去开庭。有人疑虑,这样的判决书写作方法有“先入为主”之嫌,既然判决书都写了,判决结论不也就出来了吗?开庭还有意义吗?

吴盈喆并不这样认为。严格来讲,她不是先写判决书,而是先按照写判决书的要求,梳理一遍证据和事实,先固定好没有争议的内容,让开庭方向更明确,审理重点更突出,双方争议焦点的归纳更全面准确,让当事人在开庭时更充分地发表意见,还能起到“查漏补缺”的作用。判决书初稿中标红的段落、留白的部分往往就是庭审提纲中列出的需要重点查明的事实、询问的问题。

对于写好判决书,吴盈喆“从不放过自己”。她是自己裁判文书的第一个读者,其次才是当事人。她相信只有说服了自己,才能说服别人。

为了写好那篇后来获奖的涉及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商标侵权纠纷案裁判文书,她不仅读了关于红酒文化的书籍,了解红酒品牌,还查阅了中国进口食品标签的相关规定。此外,她甚至查询了进口商品的税率标准,以便能更准确地确定赔偿数额。

“裁判文书是对审判经验和审判规则的真实记录,集中体现了法官的司法水平和司法智慧,也是司法公正的最终载体。”吴盈喆认为,“最好的文书永远是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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