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案件写真

孕妇购物时因电焊施工受惊先兆性流产

起诉商场赔偿损失,法院判决商场担责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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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  张旭凡

怀孕5个月,却在一次商场购物中因电焊施工受到惊吓而导致先兆性流产。虽然最终孩子顺利生下,但是孕妈妈却要求商场对自己遭受的损失负责。两方各执一词,法院将如何判定?

商场购物受到惊吓,孕妇先兆性流产

2019年11月2日,28岁的姜莲(化名)来到洛阳万达广场购物,10点左右,她到商场三楼的洗手间。此时该洗手间因门损坏正在进行电焊施工,经过此处的姜莲受到了惊吓。正处孕期的姜莲当即感到后腹部疼痛,在和万达广场工作人员沟通后,她被送到医院进行住院治疗。

经诊断,姜莲为“宫内孕20+2周,孕2产1”,意思是说姜莲此前有过两次怀孕史,并有生产经历一次。11月5日,姜莲出院。11月10日,姜莲再次住院,并于12月18日出院。因先兆性流产,她需要卧床保胎,并聘请了专业护理人员照顾。2020年2月25日,姜莲生下一名女孩。

她向法院起诉,要求万达公司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后期误工费等共计13万余元。而万达公司也提起反诉,认为自己与姜莲所称的损失不存在因果关系,要求姜莲返还其此前垫付的医疗费用2754.7元并归还此前提供的轮椅。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万达公司作为商场管理人,进行电焊施工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姜莲受到惊吓而导致先兆流产,应对其的合理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姜莲作为成年人,因受惊吓受到损失,与自身心理素质和体质都相关,其本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酌定万达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姜莲住院期间的合理费用,对于其他精神抚慰金等不予支持。最终判决万达公司赔偿姜莲各项损失7600元,并要求姜莲将使用轮椅进行归还。双方均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并提起上诉。

二审各执一词,最终维持原判

二审中,姜莲认为万达公司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她认为自己正常去商场购物,当时看到火花后以为发生了火灾,事后才知道是电焊施工,因而受到惊吓。此后卧床保胎四个月之久,每天都提心吊胆,生怕孩子不保,给自己和家人在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痛苦。而长期的卧床导致其腰椎突出、骨盆前倾,始终无法正常行走,现在连坐一个小时都做不到。

姜莲一方提出:如果因此造成流产,甚至以后形成了习惯性流产无法生育,那么万达公司不负责任的行为就是间接杀人,好在本案没有留下太大的遗憾,只是进行损害赔偿,因此因承担责任。

而万达公司一方则认为,当时的施工过程发生在男卫生间内部,而门框和门之间毫无缝隙,火花无法溢出,因此整个过程并不存在侵权,更与姜莲的“受损”没有任何关系。

根据此前的病历显示,姜莲的孕产史为“孕2产1,早产生下一女儿”,万达公司一方认为这说明姜莲自身的体质在生育方面存在某些缺陷,容易出现先兆流产的情况。而姜莲自述此前曾在商场上班,工作时遭遇火灾,因此她对于环境的感知要更为敏感,因此万达公司认为姜莲自称的火花从左肩落下可能只是往事对其造成的阴影。

二审法院认为,因万达公司电焊施工作业发生在其经营时段,往来人员较多,在施工中应做好必要的物理隔断、人员提醒等防护措施。因万达公司未在合理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姜莲受到惊吓而导致先导性流产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姜莲本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因此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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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案件写真 B03 孕妇购物时因电焊施工受惊先兆性流产 2020-11-11 2 2020年11月11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