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浔阳晚报》报道,“前几天,我的车停在小区里被磕了个坑,找物业和施工方他们都不管,只好自己花钱修。停在小区里的车辆被磕伤,责任到底该由谁来担?”
小区施工监控遭拆除
梅女士是九江市裕民小区附近的居民,为了方便停车,8月中旬,她就到该小区物业交了3个月的停车管理费,共计300元。
11月4日上午,梅女士像往常一样把车子停进了裕民小区。“因小区近期在实施改造工程,门卫当时提示我把车辆停放在11栋的停车位上,车辆停放好位置后便离开了。”
当梅女士当天下午来取车时才看到车辆后备箱受损。于是她先后找到施工方和物业公司要求维修,却遭到了拒绝。
记者来到裕民小区看到,该小区正在进行施工作业,梅女士受损的车辆仍停放在小区停车位上,后备箱有一处明显的凹陷。该小区所属轩宇物业管理公司经理徐永平告诉记者,小区约有180个固定停车位,目前正在实施改造工程,施工方因改造需要,把小区内的监控摄像头进行了拆除,未彻底恢复好。“梅女士的车子收取的是泊车管理费,没有固定停车位,只是临时停放在小区内。”小区改造阶段,物业已通过业主微信群告知情况,建议有车位的业主停放在附近的停车场。
该小区项目施工方为江西天丰建设集团公司,该项目部负责人表示,小区内出现车辆受损的问题,不能确定是否为施工作业导致。并且,施工方已做前期准备工作,将有固定停车位的车辆移至其他停车场。
从10月8日开始,针对小区有固定车位的业主,已花费几万元安排他们移至鼎通停车场。梅女士并非本小区业主,属于临时停车位,不在补贴范围内。
律师认为物业应担责
车辆停放在小区的临时停车位上,受损后该找谁赔偿呢?
江西国樟律师事务所律师潘熙可表示,车主和物业公司签订协议时,如果就物业对车辆受损的损害赔偿责任有约定的,则按照约定来;未有约定,按照一般物业服务的习惯来讲,物业提供车位并收取费用,那么物业对车辆有合理的管理和注意义务,这些义务包括如小区内有施工时对车主和施工方有提示义务,避免车辆遭受损毁。同时有维护小区监控设备的义务,以便在损害发生后能第一时间提供录像录影确定侵权行为人。
此事件中,物业没有及时修复监控,恢复监控功能,以致于车主在车子被磕伤后无法确定是谁造成了车辆的损伤,物业对此有一定责任。
不过,第一责任人一定是造成损伤的行为人,物业也应当就自己的管理过失,承担一定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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