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民法典》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婚姻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近期出台,规定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自明年1月1日起,离婚登记将由现行的“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4步程序,调整为“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5步。离婚冷静期满后的30日内,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是否会让离婚更困难?离婚冷静期是否对家暴受害者不利?针对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离婚并非“一拍两散”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晓林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公民有结婚和离婚自由,但离婚涉及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及在此前提下的未成年子女抚养、夫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等问题,因此离婚不仅是夫妻二人的私事,这些都可以在30天离婚冷静期内进行认真考量。
杨晓林说,离婚并不是夫妻俩“一拍两散”这么简单,双方须深思熟虑,必要时应听取家人朋友意见,或借助法律专业人士,并妥善处理离婚后的相关事宜,避免因冲动解除婚姻关系,慎重商定子女抚养安排及财产分割方案,甚至避免一方受另一方欺诈而草率离婚,“设置离婚冷静期很有必要,30天冷静期既能减少草率离婚现象,也能让是否离婚有个结果,不会久拖不决”。
给“闪婚闪离”降温
“设置离婚冷静期,能让人们更慎重对待婚姻”,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张逢春分析以往代理过的离婚案件认为,一些年轻夫妻为应付父母、福利分房、安置工作等选择“闪婚”,又因价值观不合或一些锁事“闪离”;一些夫妻因追求限购政策带来的经济利益,选择“假离婚”。
张逢春分析说,设置离婚冷静期,一方面能让离婚当事人双方商定离婚协议内容时,有更充足的考量时间,如对已达成协议有异议或反悔,有撤回的途径;另一方面,能限制离婚当事人“闪婚闪离”,限制以“假结婚”的名义办理房屋、车辆过户的情况。
“很多人尤其年轻人对婚姻矛盾的处理不冷静,缺乏处理婚姻矛盾的能力。”张逢春指出,在冷静期内增设社会组织介入干预,对离婚当事人婚姻矛盾进行相应的科学辅导,或将更有利于其化解矛盾,减少离婚情况。
“民政部门及其他社会组织应考虑建立离婚冷静期配套机制。”杨晓林认为,无论结婚还是离婚,都需更加尊重婚姻,婚姻家庭咨询师、心理咨询师、律师应及时介入申请协议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双方,适时对其开展心理评估与辅导,妥善化解矛盾,达到调整、修复和治疗家庭关系之目的。
家暴及诉讼离婚不适用
近来,家暴案件频出,有人担心离婚冷静期会让家暴受害者离婚受阻。对此,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二级巡视员杨宗涛表示,《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情况,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典》第1079条中有明确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因此,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不存在不利于保护遭受家暴当事人的问题”。
杨晓林指出,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一定要及时发声,用好、用足法律手段。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在离婚诉讼中,受害方遇到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危险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将在72小时内作出决定;紧急情形下,相关当事人有权申请紧急保护令,法院会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如果当事人无法提交书面申请的,可以口头申请。 (焦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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