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法治庭审

跨国制售假烟案宣判

18人获刑 主犯被判9年

本文字数:785

  □见习记者  陈友敏

通讯员  陈慧

本报讯  小心,你抽的“中华”可能来自柬埔寨的小作坊!近日,普陀法院审理了一起跨境团伙制售假烟案,18名被告人分别因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获刑,主犯施某上述两项罪名数罪并罚,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60万元。

据悉,施某毕业于烟草印刷技校,曾是上海烟草印刷厂业务骨干。2006年,施某因多次受邀与人合作制售假烟被抓获并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16年5月,施某提前释放后,又“重操旧业”,开设工厂生产假烟。2017年10月,施某至柬埔寨筹备开设印刷假冒烟标的工厂,印制了大量假冒中华、熊猫、利群等品牌香烟的内盒、外盒包装。

施某聘用刘某、闫某以及柬埔寨当地劳工印制烟盒,其合伙人在当地另一处工厂带领工人包装成品假冒香烟。最后,向全国多地经销商批发销售。施某还长期在国外遥控指挥其妻孙某在上海负责资金流转,支付部分原料货款、运输费用及员工工资。

2018年期间,施某从广东获取假冒中华、玉溪、利群等品牌的成品香烟,运往国内上海、苏州等地,并雇人送货销售给毛某、仇某、王某、陈某、朱某等下家,销售假冒各类品牌卷烟金额46.7万余元。

2019年1月15日,被告人施某及其同伙被抓获归案。同时被抓获的还有刘某等11名被告,为柬埔寨工厂的中国操作工,他们之中大部分为初中以下文化,不乏一开始误入此行的普通务工者,最终都因参与制作假冒品牌烟标获刑。

普陀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施某、孙某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告人施某伙同其他6名被告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至1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刘某等11名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2年6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8 跨国制售假烟案宣判 2020-12-21 2 2020年12月2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