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陈友敏 通讯员 金玮菁
本报讯 一男子为了节省电费,竟然找人改装电表,5年内偷电金额达到10万余元。日前,经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5年5月,于某和妻子将宝山区某小区二楼的11套房子租了下来,其中一间自己住,其余10间转租他人。二楼有一个总电表,每个房间有独立电表,于某向租户收取每一度电1元钱的费用。
2015年10月底,于某在菜场看到一男子脚下放了一块牌子,上面写着“修改电表、煤气表”等字样,就上前询问。于某得知只需支付400元费用,该男子即可为其修改电表,于是就带着这名男子到了其所居住的二楼总电表处。男子将电表箱打开,用随身携带的工具对电表“动了手脚”。男子称已经将总电表运转速度调慢,可以节省20%至30%的电。
就这样于某使用该电表,直到2020年7月供电公司通过采集系统数据分析发现该户疑似存在偷电行为并报警,这才案发。
经现场勘查检验,于某使用跨接的方式窃取电能,该电表工作误差测定为-89.2%,共计盗窃电能20余万千瓦时,窃电金额为10万余元。案发后,于某已补缴了上述电费。
宝山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修改电表的方法窃取电力,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电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私自改装电表 “省电”属于盗窃国家电力资源的行为,严重的会触犯刑法。同时,私改私接电表线路,会对线路造成较大的安全隐患,容易引起火灾或者停电事故等。切勿因小失大,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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