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第三批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典型案例,案例涵盖严厉打击寻衅滋事等危害企业合法经营和企业家人身安全刑事犯罪、切实增强民营企业安全感、依法妥善审理民营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纠纷、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等方面,为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更多的参考和指引。
此次从严厉打击寻衅滋事等危害企业合法经营和企业家人身安全刑事犯罪、切实增强民营企业安全感、依法妥善审理民营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纠纷、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等方面,公布第三批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典型案例,为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更多的参考和指引。本市首例房产中介人员使用“软暴力”恐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涉恶案件、上海法院首次对专利侵权作出先行判决且当事人就先行判决单独提起上诉案件、在知识产权案件中首次适用证据出示令制度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等典型案例均在列。
在其中一起“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诉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履行法定职责案”典型案例中,2003年7月14日,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经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咨询公司在发展初期享受当地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政策优惠,在当地区政府的扶持下得以发展壮大,成为纳税大户。
由于业务扩展,咨询公司在其他区新建厂房,并于2018年将实际经营地迁移至他区。为业务经营及办理资质的需要,使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一致,2018年11月12日,咨询公司第一次向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企业迁移受理情况表,申请迁移至他区未果。根据该区有关规定,企业跨区迁移需事先经该区投资促进办公室同意。2019年9月19日,咨询公司再次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企业迁移受理情况表,但未收到书面回复。
咨询公司认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履行受理企业迁移申请的法定职责。
案件审理期间,经法院沟通协调,并向当地政府部门发送工作建议函,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为咨询公司办理企业迁移的相关手续,咨询公司认为本案实质争议已解决,无继续诉讼必要,最终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上海高院表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民营企业为了自身发展及经营所需将其注册地址跨区迁移,按照法律规定需向行政登记机关递交企业变更登记申请及变更登记所需的材料。在当事人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行政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履行变更登记的法定职责。但地方政府基于税收、经济发展等因素的考量,有时会采取挽留等措施,由此产生争议。
上海高院认为,该案中,为实质解决民营企业跨区迁移引发的行政争议,法院经多次与当地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并发送工作意见函,终将该争议有效化解。该案处理对于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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