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庭审

“大哥”纠集“小弟”非法放贷后非法拘禁、敲诈勒索

4人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20年不等

本文字数:1511

  □见习记者  翟梦丽  通讯员  樊卓然

本报讯  “大哥”纠集“小弟”成集团,非法讨债、欺压百姓……近日,松江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军犯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50万元;被告人姚某标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被告人张某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3个月;被告人张某东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被告人张某军自2006年起开始放贷,其设定虚高利息,以非法手段讨要欠款获利。后张某军以宗族、亲友等关系为纽带,逐步形成以其本人为纠集者,以被告人姚某标、张某华、张某东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围绕非法放贷,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一系列犯罪行为,为非作恶,社会影响恶劣。

为非法讨债,张某军等人的套路层出不穷:“不还钱不要紧,老弱妇孺送上门”。张某军等人组织老年人、社会青年去被害人女儿的公司滞留,致员工无法正常工作,后又打砸门窗,逼迫被害人女儿将名下别墅过户给被告人姚某标,所售房款400万元被张某军、姚某标等人瓜分;他们还指使多名儿童、孕妇强行入住某被害人家中滋扰,令其无法正常生活。

“不还钱没问题,你家住哪我陪你。”张某军等人为非法讨债,指使社会闲散人员至被害人家中围堵,并在窗外搭帐篷,持续多日;还曾逼迫被害人签署虚假租约,任意占用被害人房产。堵门锁、喷红漆、扔垃圾、砸窗户、殴打拘禁被害人、追逐拦截被害人子女,被滋扰的被害人及其家属人数众多、苦不堪言,社会影响恶劣。

“我的就是我的,你的还是我的。”讨债只是手段,为达到非法占有目的,张某军还纠集他人多次至某两名被害人经营的咖啡店,以其欠第三人8万元为由,以砸店等相威胁,先后逼迫两名被害人重新书写两张各25万元的借条,敲诈钱款20余万元,后又通过威胁被害人子女安全等手段,敲诈钱款1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军纠集被告人姚某标、张某华、张某东为实施犯罪而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张某军、姚某标、张某华、张某东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据此成判。

法官说法>>>

本案认定被告人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主要依据有:首先,该组织首要分子明确、主要成员固定。该组织成员达到3人以上,以张某军为核心,以姚某标、张某华、张某东等人为固定的主要成员。张某军为证人口中的“老板”,负责组织、策划、指挥实施犯罪活动,维护集团成员的利益,系该组织首要分子;其他主要成员接受张某军的指挥,聚集在一起有预谋、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犯罪活动,该组织成员架构清晰、完备,符合犯罪集团的特征。

其次,该集团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围绕非法放贷,张某军组织上述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多种严重的刑事犯罪,他们通过殴打、威胁、恐吓、跟踪、拘禁被害人或其家属,以及组织包括老人、孕妇、儿童等大量人员上门滋扰,频繁毁损财物等方式,催促被害人还款、勒索被害人财物,分别触犯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罪。

最后,该集团在一定区域内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集团的犯罪活动不仅针对借贷者本人,还包括借贷者的亲属,社会影响面较广。其中,遭受威胁的被害人子女出现心理问题,部分被害人或因受滋扰背井离乡,或害怕报复不敢报警。该集团组织人员至公司、家具城、小区聚集滋扰的行为,给被害人及周围群众造成心理强制,社会影响恶劣。综上,该组织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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