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法治庭审

恋爱期间资金往来是否构成借贷关系?

男子向前女友讨要钱款近26万元,法院判决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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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  陈友敏

男女恋爱期间,总免不了你送我一件礼物,我发你一个红包,一方愿意为另一方花钱,似乎成了一种衡量爱情“深度”的方式。近日,闵行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单某与被告邱某分手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邱某归还恋爱期间往来钱款共计259926.24元。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单某全部诉讼请求。

感情破裂,昔日情人对簿公堂

单某和邱某系2018年12月相识,2019年初确定恋爱关系,交往初期单某称自己已离异,但在交往过程中邱某发现单某并非单身,其仍然与妻子共同居住,二人直到2019年9月才办理离婚。因为单某的欺瞒,双方产生矛盾,故分手。分手后,单某却一纸诉状将邱某告上了法庭,单某请求法院判令邱某归还其借款259926.24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恋爱关系期间,因为购车、车辆购置税、帮还花呗以及购买拳击课等,原告单某共计支付了269926.24元。

二人聊天记录显示,被告邱某于2019年7月9日,通过微信向原告单某提出“我工资没发,你先发下零用钱……”原告当日通过微信向被告转账20000元。

同年6月起,被告通过微信与原告谈及买M INI小汽车,双方在谈及车辆情况后,被告称:“那是不是你给我啊。”原告回称:“10万是可以考虑的。”同年7月16日及17日,原告通过POS机套现方式取出31959元、92625元及63830元,共计188414元用于为被告支付购车款。8月1日,被告用原告的信用卡支付车辆购置税15536.81元。

除了“零用钱”、购车款以及车辆购置税,2019年8月4日15时32分,被告邱某与原告单某微信联系称:“我有一个小小要求,不知当讲不当讲,花呗我怕忘记还。”原告回称:“好。”当日15时45分,原告从其工商银行账户为被告归还花呗欠款5375.43元,并注明:帮还花呗,账单分类为人情往来。

此外,单某还曾为邱某购买课程,恋爱期间单某向邱某总计转账269926.24元,其间邱某曾向单某归还1万元。

二人分手后,原告单某认为上述钱款系其出借给被告,故要求被告归还。被告邱某对往来钱款的真实性均无异议,但认为是原告赠与,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借贷关系不成立,法院驳回全部诉求

法院认为,本案诉争款项发生在原、被告恋爱期间,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关于被告买车发生的款项,原告称是“我给你买车”,其中并无要求被告今后归还的意思,即便被告称“分手还给你呗”,也未表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并归还该款的意思。原告为被告归还花呗及其他转款,均在被告“发下零用钱”“还花呗”的要求下原告自愿帮还款或转款的,并无借用、确定还款时间等约定,不符合借款的特征。原、被告恋爱关系时的资金往来不能当然或直接证明双方有借贷的关系。综上,闵行法院认为,原告关于双方之间的钱款往来系借贷关系的主张缺乏确凿、充分的证据,其要求归还难以支持。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单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单某因不服判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海一中院认为单某所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与邱某之间存在借款的合意。因此,一审法院认定单某与邱某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并无不当。故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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