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陈友敏
古稀之年的老人出门买菜,却意外遭遇交通事故受伤,经公安机关认定,肇事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就是这样一起案情简单、责任认定明晰的案件,却险些被某些别有用心的“黄牛”搅局。人民调解员火眼金睛,一眼看出不法之徒的不良居心,果断出手,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古稀老人被撞伤
赔偿遇纠纷申请调解
2020年5月31日9时32分,冉某某、张某某两夫妻外出买菜行至宝山区罗和路118弄12号门口处,与周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交通意外。事故造成冉某某、张某某受伤。该起事故经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交警支队认定,由周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就赔偿费用发生纠纷,申请人民调解。
2020年7月6日,宝山区交调委受理了此案。案件受理之后没过几天,申请人的儿子张某来到调委会,表示想要了解一下父母二人大概能够获得多少赔偿。调解员问道:“病历资料带来了吗?”此时,陪同张某一起来的人说:“材料没带,我们先了解一下能赔付多少再谈。”由于没有病历资料,调解员也无法作出预估,更不能信口开河随便乱说,于是让张某下次带好病历材料再来咨询。
两三天后,张某带着两位申请人的病历资料又来到了调委会。这一次,他似乎有备而来,没等调解员看完材料便开口说:“我已经请了律师,准备和对方驾驶员打官司。”调解员劝道:“不要急啊,你们双方还没协商过,对方也没说过赖账不赔,不妨先尝试谈谈看。如果谈不拢,再去法院打官司也不晚。刚才看了材料,老爷子的伤已经涉残了,对方是机动车投过保险,你先坐一会,我找保险公司的人过来,看看他们是什么意见。”见张某没反对,调解员便联系保险公司理赔员,大致介绍了伤者情况,让他们过来一起协商。
当事人被“黄牛”忽悠调解员细心发现“猫腻”
在等理赔员到来的间隙,调解员和张某闲聊了起来,在关心老人的治疗情况之余,问起了律师的情况。张某说:“出事后,在去交警队处理事故的时候,在路上碰到的律师,就是上次和我一起来的那个人。他自我介绍说曾帮许多人打过交通事故的官司,在这方面很有经验。他还去医院看过我父亲,并打下包票表示一定能为我们争取到利益最大化,收取了3000元的前期办案费用。我父亲出院后,那位律师又联系我们,表示等4个月以后老人伤好点就联系做伤残鉴定,多索赔一些赔偿金。律师费为赔偿金的20%,所有的事情全部由他来搞定,让我们放心。”
调解员一听便明白了,告诉张某他遇到的律师是“黄牛”,“他出示过律师证吗?签合同不代表就是律师,真正的律师不会守在交警队门口接案子,更不可能随便承诺。”但张某并不相信自己碰到的是“黄牛”,还同调解员争辩道:“过几天律师就来和我们签合同了。”调解员说:“没关系,我们今天先和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聊聊,你心里有底了再和律师联系不是更好吗?”
理赔员到了之后,仔细地翻阅了两名申请人的病历资料及X光片。在和调解员交换意见后,大家一致认为申请人张某某的伤势已经达到了九级伤残。理赔员当即上报领导申请免鉴定赔付,同时根据老人的年纪以及伤残等级,计算了赔偿金、精神损失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14万元左右。
张某表示老人住医院期间请了护工,调解员回答道:“医院里请护工的费用可以赔付,但要凭发票,下次连同医药费发票等一起带来再详细计算,今天只是大概算一下伤残赔偿的金额。”张某又说,律师告诉他能赔付到20多万元,调解员解释说:“我们刚才算的赔偿金并不包括医药费,如果算上医药费,不就是20万元左右吗?保险公司为你申请了绿色通道,不用做鉴定直接就能赔付20万元。但是,如果你请了那个所谓的律师,不仅要耗费时间精力做鉴定,还要付20%的律师费,白白损失了4万元,真的划算吗?”
听了调解员的一番说话,张某露出半信半疑的表情,一时也不知道如何是好。调解员便让张某回去和父母商量之后再做决定,张某一家也因此看清了“黄牛”的真面目。
耐心劝说仔细引导达成和解化解纠纷
2020年7月26日,在张某的陪同下,申请人冉某某、张某某再次来到调解室,表示健康状况有了好转,可以处理了。考虑到两位老人已经年逾七旬,来来回回不利于他们的身体,调解员积极联系了被申请人与保险理赔员,希望他们能于当日前来解决纠纷。
由于被申请人正在上班,只能午休时间出来处理事故,调解员二话不说便放弃了休息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当着双方当事人的面,保险公司重新核算了赔偿金额,加上医药费共计21万余元。由于张某某做了关节置换术,医药费自费部分达7000余元,需要被申请人自行赔付,周某当场提出反对意见。对此,调解员对周某当场提出批评:“如果没有这起事故,两位老人就不会受伤,也不会产生这笔费用。年纪越大,身体的恢复能力越差,大家将心比心,如果我们的父母受了这么严重的伤,又岂是区区几千元就能弥补他们遭受的痛苦?事故已经发生,我们不能让人家精神遭受了痛苦,还要损失金钱。”
在调解员的劝说下,被申请人周某最终同意承担申请人张某某医药费自费部分,并额外补偿一些营养费。对于申请人冉某某,因其伤势较轻,经调解,由被申请人作出一定赔偿。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一起纠纷成功被化解。
【案例点评】
本案案情并不复杂,其特殊之处在于险些被“黄牛”掺和搅局,造成当事人不必要的损失。幸好,人民调解员“火眼金睛”,一眼看出不法之徒的不良居心,及时对当事人提出了警醒,并通过引入保险公司参与调解,引导当事人走正规渠道合理合法进行理赔,不仅最大限度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有力地打击了“黄牛”的不法行为,从而圆满解决此次纠纷,用实际行动践行了 “人民调解为人民”的初心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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