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版:法治庭审

办理入学“有门路”?

所谓“关系”原是诈骗陷阱!

本文字数:511

  □见习记者  翟梦丽  通讯员  徐杰瑛

本报讯  庄某某以办理入学“有门路”为幌子,从被害人处骗得钱财7000余元。日前,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庄某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庄某某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由于自己是外地户口,孩子不能通过正常的招生程序入读公立幼儿园,黄先生想“托关系”将孩子送到公立幼儿园上学。一日,在与朋友庄某某聊天时,黄先生吐露了自己的忧虑,哪想庄某某当下便表示认识人,可以帮助他完成“心愿”。

“我认识一个幼儿园的人,能帮你孩子报公立学校。”黄先生不疑有他,委托他帮忙办理孩子入学的事务。庄某某表示需要花钱“托关系”,黄先生转账了6000元给其。

几天后,庄某某以需要请客吃饭为由再次索要钱款,黄先生又转账了1600余元给其用于“打点关系”。

到将开学的日子,“好消息”却迟迟未到,多次交涉未果,意识到自己可能遭遇了骗局,黄先生这才匆匆报了警。

2019年9月,犯罪嫌疑人庄某某被抓获。日前,金山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庄某某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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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B07 所谓“关系”原是诈骗陷阱! 2021-02-05 2 2021年02月0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