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版:法治庭审

伪造购车客户信息 骗取合作公司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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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夏天  通讯员  吕亚南

本报讯  近日在奉贤,一名汽车零售公司工作人员为牟利,骗取金融公司为购车客户准备的放贷款共计160余万元。经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倪某被判处犯合同诈骗罪,获刑3年,宣告缓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

上海某融资租赁公司是一家为车辆买卖贷款进行担保的公司,该公司与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双方规定由该汽车销售公司推荐零售客户,由该融资租赁公司为客户提供借款担保服务。邵某(已起诉)为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法人和实际经营人,任命张某(已起诉)为部门经理,倪某为主要办事人,三人合伙骗取对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担保的银行放贷款。

他们通过中介找到想要好处费的假客户,提前包装好“客户”的信息,还会对客户进行培训,告诉客户在接到融资租赁公司的电话时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准备齐全后,他们再向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贷款。融资租赁公司审核相关材料后,会先在网上与倪某公司推荐的假客户签署合同,之后再打电话给假客户做进一步审核。之后,由张某负责将购车发票、保险单等资料发给对方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隔天就会放款到倪某所在的公司账户。

至案发,他们共推荐16名虚假客户申请贷款。该16名客户均未按期还款,融资租赁公司作为银行和客户之间的担保方,只好全部代偿相关银行,导致公司损失16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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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B07 伪造购车客户信息 骗取合作公司放贷款 2021-02-05 2 2021年02月0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