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男子出借银行卡赚取好处费

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刑

本文字数:1404

  □见习记者  翟梦丽   通讯员  肖芸

将本人银行卡及配套U盾、手机卡等提供给他人使用以牟取好处费,当察觉有大量资金打入该账户时,又将银行账户挂失补卡,继而从账户内将钱款取现、转账至自己名下其他银行账户,合计90余万元。近日,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赵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5.6万元。

40多岁的赵某住在河北邯郸,2018年底,他在某银行办了一张借记卡,之后一直搁着没用过。然而就是这张普通的银行卡,最终使他沦为了阶下囚。

2020年3月的一天,赵某在邯郸某银行办理贷款,遇到一个发小广告的30多岁的男子,对方主动问赵某是否有银行卡可以提供给他使用,会给1000元好处费。办卡不花一分钱,有人收卡还能赚上1000元,赵某顿时心动,当天就按照这个男子的要求办了一张新的手机卡号,将自己那张平时不用的借记卡绑定新开的手机号,又把借记卡升级成一类带U盾卡。随后在银行门口,赵某把银行借记卡、U盾和手机卡直接交给对方。

两人互加了微信后,赵某发现对方的昵称叫“E金融”。“E金融”并没有当场给赵某好处费,说过段时间会给钱的。身边虽没有了银行卡,但赵某多了个心眼,在微信上关注了该银行的公众号,并捆绑了银行卡……

4月26日,赵某收到这张银行卡1元、5元转入、转出的微信信息提示,他并没在意。到了4月28日中午,微信提示有3笔转入资金,每笔都是相同的82万余元,合计240余万元。之后约一小时又分五六笔被转走,微信提示账户剩余300多元。

4月29日中午11时许,微信又提示银行账户上分3笔转入相同数额的钱,合计240余万元,和前一天的金额一模一样。眼睁睁地看着又一大笔资金入账,赵某不禁红了眼,动起了歪脑筋,打算去银行试试能否从卡里取出钱来花花。说干就干,赵某骑上助动车赶到银行,向银行工作人员谎称原来的卡丢了,挂失后补办了张新的银行卡,并在银行柜面上取现4000元。当天中午12时许,微信信息提示账户上转走了3笔合计150余万元。赵某察觉后立即赶至银行,问银行工作人员:“我刚补办的卡钱怎么会被转走?”银行工作人员回答,可能信息被泄露了。赵某当即决定转走所有剩余资金。他当场从银行柜面取款5万元,又把账户里还剩的90余万元全部转到自己名下的其他银行账户上。

资金入账后,赵某陆续花了其中10余万元,账户上剩余80余万元。5月1日,赵某在河北邯郸被抓获归案。根据警方查证,打入赵某账户的大笔资金系某公司内网服务器被侵入后,账户被盗付的钱款。

检察官说法>>>

互联网时代逐渐滋生出了许多专门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的  “服务”,比如替人开卡、贩卖多卡合一等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管理规定,银行卡及账户仅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者租借。赵某为了牟利,将自己实名开具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作为网络犯罪活动的支付结算工具,而且支付结算的金额已经超过了20万元。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检察官在此提示,在互联网支付时代,保护个人的银行账户信息非常重要,请千万不要轻易地将自己的银行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切不可为了一时的蝇头小利,而让自己深陷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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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男子出借银行卡赚取好处费 2021-02-10 2 2021年02月10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