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陈友敏 通讯员 张熠
本报讯 一男子酒后坐反公交车,在要求司机停车未果后,与公交车司机争执,并殴打车上其他乘客。近日,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丁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2020年1月12日21时许,司机季先生(化名)驾驶717路公交车从丰庄开往延平路车站。公交车行驶至轻纺市场时,一醉酒男子上了车,坐在了第一排。行驶几站后,该男子突然称车辆方向不对,要求停车。司机没有理睬,男子便开始叫嚣。待车辆到达武宁路真北路站时,司机停车让男子下车到对面坐车。然而该男子不仅不下车,还出言不逊。随后,男子与劝说的乘客发生争执,并挥拳打中其中一位男性乘客的面部,被害人立即鼻血直流。
经查,打人的男子名叫丁某某,当晚他和同事在嘉定丰庄的一个饭店喝了8两白酒和几瓶啤酒。
检察官认为,被告人丁某某酒后因自身原因乘错公交车,在要求司机停车未果后在公交车上随意打骂劝说的人员,并致一人轻伤二级,是典型的酒后闹事行为。丁某某所侵犯的不仅仅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其对劝说的乘客随意殴打的行为,更是对社会秩序的严重破坏,其行为更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因丁某某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故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丁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0年12月23日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后普陀区法院以丁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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