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3月的第一天,也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的第一天。
去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主要围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安全生产、金融市场秩序、知识产权、生态环境、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的刑法治理和保护对《刑法》进行了修改。
近日,多人在网络发布诋毁英烈的言论引发众怒,此类行为轻则涉及民事责任和治安违法,重则涉嫌寻衅滋事罪。
但从今天开始,诋毁英烈面临的刑责可能在罪名方面会有所不同。
《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后增加了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一规定对于诋毁英烈的行为更具有针对性。
同时,我国已经制定了《英雄烈士保护法》,在《民法典》中也有关于英烈名誉权的相关规定。
诋毁英烈,于法不容!陈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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