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律师沙龙

参与非法集资,损失自行承担

本文字数:1064

  □上海通乾律师事务所  陈慧颖  朱慧

非法集资不受国家保护,非法集资参与人的损失,只能由参与人自行承担。非法集资参与人希望通过起诉银行、银联、支付机构来弥补损失,一般是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此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只是对此进一步作了明确。

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比较频繁,给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了损害。

一些人为了获得高额回报,不顾风险积极参与非法集资,一旦非法集资人无法兑现本息,集资参与人千方百计想追回损失,而在这种情况下集资人早已无力清偿。鉴于资金一般是通过银行转移和支付的,集资参与人就希望通过各种理由来起诉银行、银联、支付机构企图追回损失。

对于银行、银联、支付机构而言也是疲于应付,我们就曾代理了上百起类似案件,虽然最终都驳回了非法集资参与人的起诉,但相关金融机构也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应对此类事件。

那么,非法集资参与人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呢?

我们认为,非法集资参与人的损失只能自行承担。

投资本身有风险,何况是非法集资。作为非法集资参与人,在参与的时候就应当意识到风险,更应认识到这是一种非法行为,不受法律的保护。

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明确: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2021年1月26日,国务院颁布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

该条例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清退过程应当接受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该条例还规定:清退集资资金来源包括:(一)非法集资资金余额;(二)非法集资资金的收益或者转换的其他资产及其收益;(三)非法集资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从非法集资中获得的经济利益;(四)非法集资人隐匿、转移的非法集资资金或者相关资产;(五)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六)可以作为清退集资资金的其他资产。

很显然,根据该条例,集资款的退还只能从上述清退集资资金的范围中获得,非法集资参与人如存在损失,其损失由非法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综上,非法集资不受国家保护,非法集资参与人的损失,只能由参与人自行承担。非法集资参与人希望通过起诉银行、银联、支付机构来弥补损失,一般是不会得到法律支持的,此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只是对此进一步作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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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律师沙龙 B05 参与非法集资,损失自行承担 2021-03-08 2 2021年03月0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