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法治中国

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

推动正确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

本文字数:777

  □据新华社报道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相关司法解释。最高法昨天发布6件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推动准确理解和适用司法解释,正确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

这些案例包括:广州天赐公司等与安徽纽曼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鄂尔多斯公司与米琪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小米科技公司等与中山奔腾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五粮液公司与徐中华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阿迪达斯公司与阮国强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欧普公司与华升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广州天赐公司等与安徽纽曼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是最高法作出判决的首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案。最高法以顶格五倍计算适用惩罚性赔偿,二审改判安徽纽曼公司赔偿广州天赐公司、九江天赐公司经济损失3000万元及合理开支40万元,明确传递了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强烈信号。

在小米科技公司等与中山奔腾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中山奔腾公司申请注册的“小米生活”商标于2018年被宣告无效,该公司注册的90余件商标还有多件与小米科技公司“小米”“智米”标识近似。江苏高院认为,中山奔腾公司等实施的被诉侵权行为导致小米科技公司、小米通讯公司良好声誉受到损害,应加大惩处力度,以侵权获利额为赔偿基数,按照三倍确定赔偿额,对小米科技公司、小米通讯公司主张的5000万元赔偿额予以全额支持。

阿迪达斯公司与阮国强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中,阮国强等人出资注册成立的正邦公司于2015至2017年先后三次被行政部门查获侵犯阿迪达斯公司adidas系列商标权的鞋帮产品,并被处以行政处罚,累计侵权产品数量高达17000余双。浙江温州中院最终以阿迪达斯公司经济损失345779.28元的三倍确定了1037337.84元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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