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律师周刊

南京法院搭建平台吸纳律师参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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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江苏法制报》报道,让律师深度参与执行有诸多好处:可以节省一部分司法资源、让当事人更好地了解执行进度、监督法官执行行为等等。南京秦淮法院先行先试,在法院设立律师参与执行工作站,让律师深度参与执行有了新平台、新机制。期望这项创新举措能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3月12日,南京市律师协会与南京秦淮区共同签订《律师参与秦淮法院执行工作的暂行办法》。同日,全省首家“律师参与执行工作站”在秦淮法院挂牌运行,50家律所入选成为法院参与执行的单位,这标志着律师参与执行制度进入实体化运行阶段。“律师参与执行,是推进综合治理从源头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形成执行合力,更好地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江苏省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李玉明到会充分肯定。

案件专业性强需要律师参与

秦淮法院位于南京主城区,近几年,法院随着案件量的不断增多,执行案件也以年增20%的速度增长,人案矛盾日益突出。

去年,秦淮法院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1295件,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100%,  “终本”合格率100%,信访办结率100%,执行质效保持向好态势,首次执行案件结案平均时间为71.18天,位列全市第二。

“执行案件的投诉仍然有一定的数量,群众对执行工作不理解是困扰执行工作的一个难题。”秦淮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夏婕坦言。

“执行过程中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执行程序中涉及复杂的利益关系,执行实施中涉及复杂的救济制度,如查封扣押冻结、拍卖清场点交、变更追加主体、执行担保、债务加入等会牵涉更多的案外人介入其中,并由此带来法律关系识别、利益关系平衡等,法律的‘技术含量’较高,需要律师参与其中。”夏婕说,“然而,在实践中,执行案件有律师代理的比例还不够高,律师参与执行工作的途径还不够畅通,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

从2017年开始,秦淮法院积极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主动争取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执行,特别是注重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畅通参与执行渠道,共同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

以落实南京中院制定的“律师调查令”制度为突破口,积极拓展律师参与执行途径。仅去年,秦淮法院开出  “律师调查令”284份,委托律师协助法院查明被执行人的下落、婚姻状况、财产状况或线索、经营场所及经营状况等事项,受委托律师全部圆满完成委托事项,为相关执行案件的解决提供法律力量。

“七条办法”引导深度参与执行

去年底,南京中院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联会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律师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九项举措》,作为全省首个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制度的形式引导推动律师深度参与执行工作。

如何让这《九项举措》落地生根?秦淮法院经过大量的调研和准备,出台律师参与执行《七条办法》。

“秦淮法院出台的律师参与执行的《七条办法》,是对南京中院制定的《九项举措》的细化,标志律师参与执行制度进入实体化运行阶段。”李玉明说。

记者在现场看到,在秦淮法院执行事务中心设立了“律师参与执行工作站”,共有50家律师事务所入选成为参与执行单位,首批入选的20名律师挂牌轮流参与值班及相关工作。以“律师参与执行工作站”为载体,形成司法与律师协调配合的常态化。

不仅有平台,更明确了职能任务。据秦淮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叶运思介绍,参与执行值班的志愿律师共有七项职能,即协助完成法律咨询答复工作,为未委托律师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引导、法律释明等服务;协助化解执行矛盾纠纷,以中立第三方身份参与执行立案前调解工作和执行信访接待,做好法律释明和息访工作,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协助当事人完成调查事项,通过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对被执行人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并及时反馈;协助开展打击拒执罪,对符合拒执罪条件的,向申请人进行法律援助;协助开展“执转破”,引导当事人做合理选择;参与执行评查,监督法院执行工作。

沟通法院与群众律师起到桥梁作用

“没有律师的耐心说服,我死扛到底恐怕要被法官拘留了。”刚刚走出秦淮法院执行事务中心“律师参与执行工作站”的被执行人老李显得一身轻松。

原来,在张某与南京某工程公司劳动争议案件中,老李成为被告,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老李要在2021年1月1日前一次性支付张某劳务费6.5万元。然而,老李一直没有履行,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可立案后,执行法官对老李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查了个遍,未查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被执行人老李跟法院玩失踪,使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执行法官转变执行思路,通过案件代理律师找到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一直死扛不还钱。正当法官欲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时,律师主动提出做被执行人工作,在晓以利害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

“律师参与执行,通过发挥专业优势和与当事人亲近关系,对推动案件执行有着独特作用。”秦淮法院院长周守忠说,“近两年来,秦淮法院积极推动律师参与执行工作,使一批骨头案和老大难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广大律师在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充分发挥沟通法院与群众的桥梁作用,努力将执行过程转变为一种普法过程,转变为一种再造和谐的具体实践。”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陈宣东说。

“律师参与执行成为助力法院解决执行难的重要力量,司法要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权利,正当履行义务,保障执行权依法规范运行,确保执行程序和执行行为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南京市中院副院长衡阳说。

“要搭建工作平台、完善制度机制,创造必要条件,让律师参与执行有效落实,确保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效能。”李玉明说。(赵兴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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