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为进一步促进临港新片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扶持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提高小微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做好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工作,昨天,记者获悉,临港新片区特制定并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据了解,该实施办法适用于注册地和财税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386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小微企业。
办法所称符合临港新片区产业发展方向是指新片区“十四五”规划支持的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具体包括: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智能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绿色再制造等前沿产业;新型国际贸易、跨境金融服务、现代航运服务、信息服务、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实施办法所需资金纳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专项发展资金预算。
购买代理记账服务范围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服务对象接受代理记账提供上述以外的其他服务,不属于该办法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范围。通过政府采购形式选聘一定数量的代理记账机构作为临港新片区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定点供应商。服务对象在定点供应商中自行选择,并按年签订代理记账委托合同。
据悉,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加强对扶持对象的日常管理,开展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检查。代理记账机构定期向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报送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服务对象的会计报表。
服务对象不得重复申请享受代理记账服务;服务对象发生注销、迁移至外区、非持续经营等情形的,代理记账机构应终止代理记账服务;对骗取购买代理记账服务费用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将依法进行处理,并要求代理记账机构返还已拨付的代理记账费用,取消代理记账机构资格,对服务对象和代理记账机构诚信情况作记录。
该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今年1月1日至发布之日期间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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