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自洗钱” 行为构成洗钱罪的规定,最高检正在会同最高法研究修改洗钱罪司法解释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司法解释,对长期存在的法律适用难点和争议点予以明确,对不适应执法司法实际情况的部分规定进行调整。
随着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形势的日益严峻,主要发达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日臻完善,且更是以原则性为监管处罚依据,反洗钱处罚日趋加重,罚单屡创新高。本期 “域外之音”介绍的就是国外关于反洗钱罪的相关立法。
【英国】
反洗钱标准严格
英国的反洗钱法律规范可分为四个层次:议会立法,财政部颁布的行政规章,英国金融监管局(FSA)制定的《反洗钱规则手册》和行业自律组织发布的工作指引。
英国目前主要是由金融监管局行使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监管职能,具体监管措施包括:审核反洗钱报告官资格;设定反洗钱标准;注重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手段的运用;根据风险采取分类监管;情报收集和共享。
FSA的反洗钱处罚措施主要有警告、通报和罚款。监管部门尤其看重反洗钱内控和培训制度,若违反相关规定,则视为犯罪行为,需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英国银行业反洗钱监管模式兼具稳定性、原则性和相当的弹性,既能随时根据国际条约和要求进行调整、变化,也能在法律层面保证最新的监管措施和理念能够顺利实施。
相对而言,英国的反洗钱标准是十分严格的,其履行成本也较高,成本收益不匹配。在监管过程中,应探索和运用以风险为本的监管方法,注重实效,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在被监管机构中的管理和协调作用。
【美国】
监管依靠严厉处罚
美国反洗钱体系的核心和枢纽是其金融情报中心(金融犯罪执法网络),同时美国财政部也承担一部分相关职责。
目前美国的反洗钱法律主要有:1970年美国国会通过的《银行保密法》《1992年阿农齐奥-怀利反洗钱法令》《1994年禁止洗钱令》《1999年反洗钱法》《美国爱国者法案》。
货币监理署负责监管国家级商业银行,联邦储备银行负责监管州级成员银行和银行控股公司,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负责监管州一级非成员银行的反洗钱监管。反洗钱监管部门的主要监管措施包括:市场准入审核;发布行业准则;定期开展检查与评估。
美国反洗钱的惩处机制:《1986年洗钱控制法》《1994年禁止洗钱令》和《美国爱国者法案》,都从法律层面加强了对洗钱的惩处力度,同时也将洗钱罚没收入中的一部分用于对金融机构人员的培训等。
对美国银行业的监管很大程度上是依靠严厉的处罚制度,而且美国金融犯罪执法网络的数据库与美国境内所有的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的数据库联网。但其监管中存在对被监管机构细节问题过度重视的现象,这有可能忽略系统性的反洗钱问题。
【德国】
反洗钱立法日趋完善
德国是欧洲经济的火车头,同时也是欧洲洗钱犯罪的重灾区。根据相关的媒体报道,德国每年的洗钱数额高达300亿到600亿欧元,是非法的资金流动和洗钱活动集中的国家之一。如何有效预防和打击洗钱罪,这不仅是德国媒体和政治家们强烈关注的问题,同时也是亟待立法者回答的问题。
从立法层面上看,洗钱罪不仅在德国刑法典中予以了规定(《刑法典》第261条),而且自1993年以来德国还颁布了加强洗钱罪预防的专门法规《反洗钱法》。虽然近年来德国媒体相关报道中,在打击和预防洗钱犯罪的问题上,德国仍是尚待完善,但是就上世纪90年代相关的立法来看,却不难看出相关立法越来越严格和完善的趋势。以《反洗钱法》为例,从1993年到现在,对应相关的欧盟指导原则德国一共颁布了五部《反洗钱法》,第六部的立法草案也在2016年下半年已经准备完毕,预计2017年将会正式颁布。《反洗钱法》适用的主体从第一部开始就包括了金融机构以及从事商贸的非金融企业。
犯洗钱罪,依照德国刑法典相关人将会面临高达5年的自由刑。违反《反洗钱法》的义务性规定,相关主体将会面临着被处以10万欧元以下罚款。
《反洗钱法》对商贸企业规定的义务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立法者规定的具体的、作为谨慎义务的行为义务要求;第二类是立法者规定的企业就预防洗钱犯罪需要履行的一般性组织义务,尤其是内部预防洗钱罪的安全措施;第三类就是其他的各种外部措施义务。
虽然《反洗钱法》的主体包括了从事商贸的企业,但是基于银行和保险行业未为其提供的服务,预防洗钱罪的核心领域,事实上是在以银行为主的金融行业。2012年,在联邦刑侦局接到嫌案的举报中,99%都涉及金融机构。近年来德国商业银行,德意志银行等都不断受到卷入洗钱罪丑闻的影响,因此在预防洗钱犯罪的方面都给予极大的重视。
【俄罗斯】
逐步形成反洗钱法律体系
面对日益严峻的洗钱形势,俄罗斯在1997年的《俄罗斯联邦刑法典》中将洗钱行为犯罪化。迫于国际社会打击洗钱的政治压力,在面对众多阻力的情形下,俄罗斯于2001年对《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的洗钱规定予以了修正,初步形成了打击洗钱活动的法律体系。在2002年和2004年,根据本国的形势和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俄罗斯又制定和修正了《反洗钱和恐怖融资法》,朝着综合性的反洗钱和恐怖融资的法律机制发展。
(综合新华网、中国金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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