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法治社会

禁渔期内“顶风作案”

非法捕捞螺蛳1400余斤

本文字数:733

被查获的水产品 通讯员 朱佳栋 摄

  □记者  胡蝶飞

本报讯  禁渔期内禁止除特殊手工作业和悠闲垂钓外的其他任何捕捞活动,然而偏偏还有人“顶风作案”通过非法捕捞水产品获取利益。近日,青浦警方联合区渔政执法部门在执法中,抓获3名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查获水产品螺蛳共计1400多斤。

2021年3月上旬,青浦警方根据前期线索获悉,有人在本区金泽镇金姚村新姚簖江水域内非法捕捞。获悉该线索后,青浦公安分局金泽派出所立即会同经侦支队、水上派出所开展侦查工作,经过综合侦查和研判,3月15日15时50分许,青浦警方会同渔政部门开展联合抓捕工作,通过守候伏击,当场抓获正在金姚村新姚簖江水域附近利用自制网兜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牛某彬和牛某刚。现场查获螺蛳746余公斤及自制捕捞工具。民警遂将两人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同日16时许,民警在对周边水域开展巡查时,在金姚村村委会南侧水域抓获非法捕捞水产品嫌疑人王某,当场查获螺蛳697余公斤及自制捕捞工具。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交代,3月15日6时20分许,其从江苏省至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金姚村附近水域,在明知是禁渔期的情况下仍使用自制网兜在该水域进行非法捕捞来牟取利益。

经查明,犯罪嫌疑人牛某彬交代,其是在苏州市一农贸市场内卖水产品的,因近期货源比较不稳定,怕摊位上的水产品不够卖,又听老乡说上海青浦金泽镇水域中螺蛳比较多,于是带着侄子牛某刚至金姚村新姚簖江水域附近利用自制网兜非法捕捞水产品。王某系从事水产品买卖的,因近期市场上螺蛳售卖比较好,遂至金泽镇金姚村附近水域捕捞螺蛳,准备带至市场进行售卖。

目前,犯罪嫌疑人牛某彬、王某等3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已被青浦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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