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维权热线

两岁小孩意外受伤无理家长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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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金勇

谢女士的孩子小马走路时被一个两岁小孩撞了,结果对方倒地并摔破了额头。事发后,谢女士带着小马一起将受伤小孩送到了医院。尽管对方伤势不重,但小孩家属却不依不饶,先是在医院里肆意辱骂谢女士一家,接着又要求赔钱。即使警察来调解,对方家属依然气势汹汹,最终双方协商未果,不欢而散。

最近,谢女士收到法院的传票和起诉书,受伤小孩的家属要求赔偿各种费用两万元。谢女士称明明不是自家的错,为何要赔偿对方呢?

律师建议谢女士及时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事发地监控、证人证言、报警与警方调解过程、警方的笔录等,积极应诉,避免因缺席导致不利的判决结果。对方对“绊倒”一事举证,如无法证明或证明不完全,应承担证明不利的后果。此外,事发时对方家长离其孩子有好几米距离,孩子年龄尚小,作为家长没有紧跟孩子防止其受到伤害,等于家长也未尽到监护义务,这也可以作为谢女士的抗辩理由。

【事由】

谢女士的孩子小马今年13岁,前段时间在路上行走时,被一个两岁孩子从旁边冲出来撞了一下,由于年龄、身体相差太多,反而导致对方倒地并摔破了额头。当时,对方家长离孩子有好几米距离,未能及时防止事故的发生。

事发后谢女士带着小马陪同对方家长把受伤小孩送到医院,全程陪护,双方亲属随后也纷纷赶到了医院。由于两岁小孩受伤后一直在哭,对方家属在医院里不分青红皂白,当即对谢女士一家进行人身攻击,并肆意辱骂,考虑到对方的情绪,谢女士一家并未与对方争执。医院方随后报警,警察前来调解的时候,两岁孩子的妈妈吵着要谢女士赔钱,谢女士提出应划定相关责任后,才能谈及赔偿事宜。但对方不仅不同意,还当着警察面要打人,如此恶劣的态度,导致双方根本无法进行正常的协商。

近期,谢女士收到法院传票和起诉书,称小马故意将两岁孩子绊倒致其受伤,要求赔付各种费用近两万元,对此,谢女士表示不能接受,希望法律能给一个公证的说法。

【律师说法】

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王丹律师认为,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需要满足存在侵权行为、产生侵权损害事实、侵权行为与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和侵权人存在过错四个要件。谢女士的孩子是在行走过程中被撞到,因对方年龄较小才导致对其伤害较大。在对方起诉状中却指出是小马故意绊倒对方使其受伤。二者在导致侵权行为与过错认定上存在巨大差异。因此,建议谢女士及时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事发地监控、证人证言、报警与警方调解过程、警方的笔录(若有)等,积极应诉,避免因缺席导致不利的判决结果。

同时,针对对方提出“绊倒”的事实主张,王丹律师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即对方应当对“绊倒”该侵权行为与过错进行证明,如无法证明或证明不完全,应承担证明不利的后果。反之,谢女士如果提出主张也应承担相应的证明责任。

王丹律师表示,由于事发时受伤小孩的家长离自家的孩子有好几米距离,孩子年仅两周岁,作为家长没有紧跟孩子防止其受到伤害,等于家长也未尽到监护义务,可以此作为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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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维权热线 B04 两岁小孩意外受伤无理家长索要赔偿 2021-03-30 2 2021年03月3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