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朋友欺骗贷款合同无效
有一个几年不联系的朋友用我的手机号和名字在贷款软件上贷款,我本人毫不知情。如今贷款公司一直打电话骚扰我。请问在我一无所知的情况下,这种贷款可以成立吗?我该如何维权? 沙先生
【解答】
您好,沙先生。据您所述的情况,您直到贷款公司打您电话时才知道自己被贷款。首先,需要确认的是您并未以任何形式签订贷款协议或出借身份证或手机。在此情况下,您并未就贷款事项做出过意思表示,不存在与贷款公司达成贷款合意的可能性。贷款公司在未审核借款人的情况下发放贷款,应当承担责任。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因不存在真实的意思表示,您可以据此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贷款合同无效。此外,您也可以尝试向警方求助。
宠物狗疑被下毒主人应如何维权
最近,家人傍晚6点多出门遛狗,回家之后就发现小狗状态不对劲,出现了抽搐、呕吐等症状。晚上9点,我把小狗送到医院时已经快不行了。我当时不知道是中毒,还以为是狗年纪大了,出现了类似癫痫之类的症状。后来看到小狗的症状越来越不好,赶紧将其送到宠物医院。小狗还是死了,宠物医院开的死亡证明显示狗的死亡原因是“有害有毒物质”。我家的狗出门时一直都是牵着绳的,也有相关证明,家里一直是喂的同一品牌的狗粮。小区内也没有听说过出现类似的情况。想到养了这么多年的狗死得不明不白,实在是心有不甘,我们该找谁说理去? 梁女士
【解答】
梁女士,您好!根据您所述的情况,您饲养多年的狗死亡原因为“有毒有害物质”。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鉴于宠物具有财产属性,您有权向侵权人主张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方式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等。
同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了提起民事诉讼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您若无法得知谁侵害了您的权益是无法通过诉讼主张权益的。因此,建议您积极收集相关证据,确定侵权人、侵权行为实施的过程以及该侵权行为与您宠物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您可以尝试与小区物业联系,调取小狗中毒当天的小区监控视频,看是否能寻找到与狗中毒相关的证据并予以保留。
车辆忘记年检保险公司未提醒
车辆去年忘了年检,买车辆保险续保时保险公司也从未提醒告知,保单和合同都是快递寄过来的。现在发生追尾事故,交警判全责,但是保险公司以未年检为由拒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有提示义务。保险合同我本人没有签字,合同是快递过来的,我跟保险业务员是在微信上联系转账,保险员也从未向我提及免责条款等合同内容。这种情况下我是不是可以主张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法律效益,保险公司应当赔偿,《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不适用。车辆未年检是我与车管所“行政行为”,保险公司很难举证我的事故是车辆未年检造成,车辆未年检跟事故没有直接关系,保险公司因为未年检而免责有违“合同”的公平性。以上两个观点是否合理呢? 卢先生
【解答】
您好,卢先生。就您所表述的两个观点,我们分别阐述。首先,就格式条款而言,依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大多数情况下,保险公司无法举证证明其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履行了提示、说明的义务,因此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考虑到您是车险续费,在之前几次合同签订过程中,保险公司是否进行了提示、说明,这可能会作为保险公司一个抗辩理由。
其次,您所提到的未年检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问题涉及保险法领域的近因原则。即指保险人只有在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原因为承保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时才承担保险责任。由此可知,当事故是由于车辆未年检,其安全隐患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不想承担因车主疏于对车辆的管理,未尽注意义务而导致的保险事故,因此制定了该项免责条款。从合同条款解释的角度来说,但凡任何未年检的车辆就不理赔实属扩大解释,不存在合理性。
综上,您可以持法院作出的与您类似情况下的判决书再与保险公司协商,或者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违反纪律被开除是否可以不发工资
我在一家安保公司当巡控队员,因违反公司纪律被开除。公司以我被开除为由拒绝发放工资,被开除时我还有21天的工资没有领到。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违反了《劳动法》,我该如何维权? 夏先生
【解答】
您好,夏先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据您所述,您因违反公司纪律,公司单方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且未支付您已提供劳动的21天的工资。关于应发未发工资,鉴于您已经向公司提供劳动,公司应向您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据此,您可以与公司联系,要求公司足额支付21天的工资。若公司拒绝,您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单位向您支付工资,并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21天出勤的初步证据、能证明该21天内已工作的材料、以往工资流水等等。
买房后开发商倒闭最后验收没能通过
我2013年在老家县城按揭买房,2014年交房,交房时没看到竣工验收证明,收房时有写备注。交房时顺便交了契税和代办房产证手续费。后因验收没过,从2020年至今没办下产权证。2020年听说房产公司倒闭要清算资产。我交的相关费用能够要回来吗?产权证该如何办理? 倪先生
【解答】
倪先生,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据您所述,现工程无法通过验收,虽然您已经收房,但您购买的房屋无法办理房屋登记,无法设立物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以支持。您可以主张解除购房合同,要求房产公司返还购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用于办理房屋登记的税和手续费可以一并要求返还。鉴于该房产公司可能申请破产,如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应按照法院发布的受理破产申请公告的债权申报期内,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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