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张国锋是个孝顺的儿子,工作后他将收入都交给母亲打理。然而在母亲意外去世后,母亲手中的存款被哥哥张国庆一再取走。无奈之下,张国锋将哥哥告上了法庭,要求讨回母亲帮自己打理的多年积蓄。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张国锋说,他自小就听父母的话,因此在工作以后,所有的收入都交给父母打理。他与父母一直共同生活直至父母去世,母亲则将他上交的工资以他的名义存入了银行。可是,2011年母亲意外病故后,哥哥便拿走了自己放在母亲处的银行卡、定期存单等拒不归还。哥哥还多次领取了这些银行账户内的定期存款、银行卡存款等。在多次索要银行卡无果的情况下,张国锋将哥哥张国庆告上了法院,要求哥哥归还自己钱款及利息合计39万余元。
而哥哥张国庆认为,弟弟诉请自己归还钱款,应提交证据证明。钱款结算时,应把赡养父母开支、家庭生活开支一并结算。同时,张国庆还表示,弟弟名下银行卡中的不少钱,其实是自己的。而他将钱存入弟弟账户的原因是使自己经济状况符合享受国家“低保待遇”的标准。
法院审理后表示,张国锋诉称与父母共同生活直至父母去世,其间他将工作所得的款项上交母亲,其母将钱款以他的名义存入银行,这一基本事实,哥哥张国庆也予确认。
然而,张国锋将钱款上交母亲,未留有明细记载,现其母亲已去世,张国锋实际上交的款项是多少?存入银行的钱款又是多少?这些均已无法予以核查。
母亲去世后,哥哥张国庆多次领取了以弟弟之名开设的银行账户内的定期存款、银行卡存款,对于张国庆所说的,他曾将自己的钱款存入弟弟之名的银行账号内,以此达到自己经济状况符合享受国家“低保待遇”的标准,张国庆以此主张弟弟名下的银行存款实际为他的款项,但张国庆并无相关证据证明,法院不足采信。
因此,对张国锋主张存款查询凭证中所记载的其名下银行存款,属其所有,法院认为具有高度的可能性,法院予以采信。
综合账户内的金额变动情况,法院最终判决哥哥张国庆返还弟弟张国锋存款及利息合计20余万元。 (文中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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