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周末看点

水上也有“地沟油”夫妻制售劣质柴油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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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报记者  徐荔

法治报通讯员  胡佳瑶

通过向回收的船舶废油内添加柴油或煤油,调制成劣质柴油并冒充0#柴油卖给来往船只,两名被告人干起了制售“水上地沟油”的勾当。

近日,经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长江上的违法生意

“你们的船要打扫一下吗?免费的。”在长江上海段一对夫妻开着改造过的小船慢慢靠近在岸边休息的大船,他们打着免费清扫船舱的名义,回收大船上用下来的废柴油。他们的这番举动正合一些船主的意。船舶主机在工作过程中燃烧柴油会产生大量油污,而这些油污需要花钱请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张某夫妻主动帮忙清扫,作为交换,打扫下来的油污水也归他们所有。

张某、陈某是夫妻,以前是渔民,以船为家、捕鱼为生。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长江水域生态保护,从严禁止生产性捕捞,张某、陈某选择另谋出路。据张某供述:“之前在捕鱼时经常有人问我哪里有收废油的船,听得多了,我就觉得这是个商机。”2019年5月,张某和陈某开始在长江上海段水域向过往船只发放小卡片介绍自己回收废油的生意。

粗制滥造的“水上地沟油”

张某将回收的废油和污油反复沉淀、提炼,向其中加入正品柴油进行调和,通过目测油品的色泽和浑浊度,最终得到和正品柴油视觉上相仿的劣质柴油。张某会想办法尽快将劣质柴油卖出,因为劣质油品含有杂质随着时间的变化颜色会逐渐加深。

张某交代:“没有什么明确的调制比例,就凭经验调配到密度、颜色和正常柴油看上去差不多就可以了。”实际上,张某调制出来的柴油并不能百分百和正品柴油的颜色一样。当别的船主来买油时,张某便用深色的输油管掩盖自己油品颜色有异的事实,欺骗买油的船主。

2020年初,因疫情关系,张某提炼的劣质柴油放置过久,颜色呈现出较深的酱红色。这时再加入柴油已经达不到“鱼目混珠”的效果。张某便购买了大量的煤油,煤油颜色透明,和酱红色的柴油混合可以起到整体淡化的效果。

张某将自制的劣质柴油以每公吨约3000元的价格出售,相比于正品柴油每公吨约5000元的价格便宜不少,销路颇佳。

截止案发,张某、陈某非法对外销售柴油40公吨,销售金额达约17万余元,实际违法所得4.3万元。

制售劣质柴油危害大

案发后,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提前介入,主动至中国检验认证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了解鉴定的标准依据以及调制油的危害性。

经检验,被告人张某、陈某制售的劣质柴油,含硫量超标,不符合柴油相关标准。而使用劣质柴油可能会损害船舶的发动机,造成设备的腐蚀,同时,含硫量高的燃料燃烧后会造成大气污染,影响相关区域生态环境。

柴油属于易燃品,张某、陈某在既无国家许可也无安全措施的条件下售卖,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两名被告生产、销售劣质柴油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产品真实情况的权利,损害了正常油品市场的供应秩序。

夫妻俩被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是公安部关于长江干线水域突出治安问题综合整治工作第三批督办案件,黄浦区检察院充分发挥长江上海段刑事犯罪专属管辖职能,从严从快打击在长江流域制售劣质柴油的犯罪行为,有效消除长江流域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隐患。

到案后,被告人张某、陈某认罪认罚,并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违法所得2万元,两人均真诚悔过,表示不会再非法制售假冒伪劣柴油。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陈某在生产过程中,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17万余元,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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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周末看点 B02 水上也有“地沟油”夫妻制售劣质柴油获刑 2021-04-09 2 2021年04月0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