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徐荔
法治报通讯员 金玮菁
“检察官的全程介入、监督,让我们及时挽回损失,企业得以重新经营。”这是一起合同诈骗案当事人曹某由衷的心声。
从接到控告信的那一刻起,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的各个诉讼环节全程介入,使案件成功起诉并最终获判,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依法精准监督 当好“守护者”
2017年11月,曹某至宝山区检察院控申窗口进行控告,称金某虚构上海电信某公司项目组与自己签订了共同经营宿舍合作协议书,骗取数十万元。他至公安机关报案,但未予受理。
检察员控申部门通过院内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流转系统,迅速移交案件线索,实现依法精准监督。
刑检部门收到该线索后,随即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经研判认为,金某在同一时间段就同一项目与不同公司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存在重叠,无法全部履行。
检察官敏锐地察觉到,该案不是简单的民商事合同纠纷,可能涉及刑事犯罪,随即将该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初查。
公安机关在联系曹某制作询问笔录后认为,项目组及宿舍均真实存在,本案没有犯罪事实,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不过,宝山区检察院根据被害人的陈述和提供的书面材料,初步判断金某通过虚构项目与被害人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书,骗取经营投资款项,涉嫌合同诈骗罪,于是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2018年10月,金某被杭州警方抓获。
值得一提的是,本案关于金某是否具有犯罪事实的争议问题,宝山区检察院进行各种形式审查研究,成立专业的办案小组,通过专门联络员就案件定性、证据固定、法律适用等问题与公安机关积极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了共识。
加强全程引导 实现“一体化”
到案后,金某拒不认罪,如何认定他非法占有的目的呢?
带着这个问题,检察官就金某是否是他所称的电信公司领导?能否以电信公司工作人员身份对外洽谈承接业务?以及多份合同约定内容的重叠程度、钱款去向、深挖更多被害人等证据,通过提前介入、制发继侦意见、退回补充侦查等多种方式继续引导侦查,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
法院经审理认为,金某负债投资,明知与前一合作方合作产生亏损,标的项目无盈利可能,仍隐瞒事实,并谎称他是电信公司员工,继续以同一项目为标的,先后与多家公司签订合作协议,骗取对方钱款用于个人开销。金某的上述行为均体现出具有非法占有故意。
最终,法院认定金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六万元,责令他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本案的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的刚性监督。
一是依法精准监督,当好“守护者”。
依托内部信息互通机制,及时将线索移送至刑检部门开展立案监督工作,保证监督效率。同时通过固定的联络员与公安机关积极沟通,说理论证,构建高层次良性互动关系,提升监督质量。
二是加强全程引导,实现“一体化”。
在立案监督阶段建立不同于逮捕起诉阶段的证据审查标准,同时结合案件中提到的提前介入、制发继侦意见、退回补充侦查、纠正违法等多种方式,对侦查活动进行全程引导,实现精准取证。
延伸监督效果 送上“定心丸”
本案因涉及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市场、融资、转型、风控等困难和问题,宝山区检察院为延伸监督效果,以本案为契机,顺势而为、精准服务,引导企业增强自身防范和合规经营意识。
在大调研中形成工作机制,提高护航民营经济的精度。针对民营企业普遍存在的法律诉求与实际困难,与区工商联、公安分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服务保障的长效性。
在办案中体现宽严相济,加大护航民营经济的力度。在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犯罪行为的同时,贯彻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推动构建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依法慎用逮捕强制措施,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依法监督妥善处理涉案财物,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打造检察新媒体平台,拓展护航民营经济的深度。通过开设“@企业家”微信、微博专栏,依托典型案例,采用漫画、微视频和检察官现身说法等形式,结合重要节点和社会热点事件,推出形式多样的法治课,引导企业家增强合规经营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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