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凡参与者都应追求刑事责任”

20年前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3同案犯获刑

本文字数:701

  □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张馨月

本报讯  一起发生在20年前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主犯之一的姜某已认罪服法。同案犯郭某经网上追逃后终于落网。近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晏某、朱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7年不等。

2020年6月,浦东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的郭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经过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同案晏某、朱某也涉嫌犯罪,遂制发建议书,建议对2人进行逮捕。

“我兄弟在菜场被人打了,我们去看看。”2000年12月19日,户某甲气愤地冲进姜某家,对正在打麻将的老乡说到。听到这话,姜某(已判)、晏某等3人拿上一米长的大刀和一根两尺长的自来水管,由郭某驾驶着摩托车就向菜场奔去。路上,又遇到了同乡朱某,4人便一起到了菜场。这时,被打的户某乙(在逃)也正拿着一把刀寻找打伤自己的人,“就是他打的我!”知道目标后,5人就围了上去开始用刀具、自来水管等殴打被害人张某,致其右股动脉大出血休克死亡。

“我没有参与殴打,我就是站在旁边看看。”郭某、晏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朱某到案后却对犯罪事实拒不供认。但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纵观本案及现有证据材料,可知郭某、晏某、朱某事前有共同预谋,对参与打架都是明知的,并准备了刀、自来水管等工具,到达案发现场后,均参与了殴打被害人的行为且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这是一起典型的共同犯罪的案件,被告人前往殴打他人的行为都很积极,同时,他们相互间的供述也得到了一定的印证,现有证据已经形成了锁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因此,凡参与者,都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浦东法院对公诉机关意见予以支持。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凡参与者都应追求刑事责任” 2021-04-12 2 2021年04月12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