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 本版
- 往期
- 客户端
- 用“居住权”解决居住问题 □浙江国翱 律师事务所 俞肃平 所谓居住权,是指享有居住权的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规定并经登记,占有、使用 “他人” 的住宅。 赵某的房子属于所谓的“学区房”,随着孙子接近上学年纪
- 从“1分钱”纠纷看“债务免除” □福建国富 律师事务所 周玉文 《民法典》第575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欠债还钱”是尽人皆知的道理。但
- “引人误解”与“虚假宣传” □北京中闻 律师事务所 赵 虎 饮料对其 “0蔗糖”的宣传即使是真实的,如果容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解,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某品牌饮料近年来异军突起,颇受年轻人的青睐。但近日该品牌却

首页


上一版